浅谈深化“背篓检察官”工作方法
的几点思考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赵 艳)
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经过50多年的发展,“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内涵不断丰富。借鉴“枫桥经验”,检察机关不断探索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让人民群众通过检察工作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以黔江区检察院为例,借鉴吸收“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的精神内涵,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工作方式更符合当地风俗民情,矛盾纠纷化解更触及问题根本,服务群众更注重便民利民的“背篓检察官”工作方法。
“背篓检察官”工作方法:深入群众、参与综治、便民利民、争取支持“四条经验”,使其成为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典型
近年来,黔江区检察院在人口较多、信访量大、矛盾突出的中心乡镇分别设立派驻基层检察室。但在具体工作中发现,因黔江区以山区为主,地处偏远,群众到检察室办事不方便,对检察工作也不了解,群众有困难不主动求助、有问题不积极反映,检察室工作陷入“坐办公室,没人来;走出去,没人理”的窘境。为破解这一难题,检察干警把检察工作与良好民俗结合起来,主动穿上检察制服、背起土家背篓走村串户,以“检察制服+土家背篓”的工作方式实地走访,解决农村因地区偏远、语言不通、政策不明而无法表达诉求的问题,不仅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还赢得了群众的信任。“背篓检察官”成为当地群众对检察官的一个爱称,这一形象既有威信又很亲民。经过两年的实践,黔江区检察院提炼总结出具有亮点特色的“背篓检察官”工作方法,更好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
经验一:探索既符合当地风俗民情又深得民心的“走、说、讲”深入群众工作方式。一是走群众路线。始终站在群众的角度想办法、找方法。针对黔江地处偏远、留守老人和儿童较多,群众对检察工作了解不够,支持、参与较少的情况,积极转变群众工作方法,变“坐堂”为“上门”,“让群众少跑一里路”,根据群众需求开展“零距离”上门服务,力所能及地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促进检民关系融洽,提升检察工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二是说群众语言。用当地“土话”与群众交流,用最朴实易懂的语言与群众交流,消除沟通障碍,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赢得群众的信任,便于更好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要做好群众工作,就要说老百姓听得懂的话,有老百姓同样的习俗,只有老百姓信服了才行。”这是他们不断摸索出来的经验。三是讲检察故事。多用生动、鲜活的“个案说法”进行法治宣传。比如对办理的一起典型的滥砍滥伐案例进行宣传,解决实践中卖树的不知道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能采伐天然生长的树木,买树的想不到花钱买树也会惹祸上身等问题。
经验二:担当好“三种角色”,延伸检察职能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把公平正义送到大山深处。一是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员。注重德治和法治融合,运用“仔细倾听、明辨是非、换位思考、理性劝说”等工作技巧,主动到村组院落、村民家中细致、热情、适当的开展化解工作。注重构建联动机制,与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建立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制度,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注重引入第三方力量,邀请律师“驻点”“巡访”提供法律咨询,邀请村委代表等共同参与组织化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是公益诉讼的得力情报站。依靠群众“眼睛亮”“耳朵灵”优势,主动走访、认真发现、及时收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如在某镇寻访时收到群众反映饮用水源问题的线索,通过排查走访,迅速找到“污染源”并固定证据、移送线索,民行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解决,当地群众拍手称快。三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线索源。发挥基层优势,重点对派出法庭的执行程序和虚假诉讼、派出所的立案情况和侦查活动、司法所的社区矫正脱漏管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让问题。如“背篓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某某乡村民曾某未按时足额得到交通事故致其八级伤残的赔偿款,检察官将这一情况反映到相关部门,通过启动执行监督程序,最终化解了矛盾隐患。
经验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突出便民利民导向,让群众少跑路,多受益,拉近与群众距离。一是提供“一站式”服务,编撰“十个一”便民工作口诀,制作公开用工合同、起诉书、申诉书等常用法律文书模板和各类诉讼流程图,让群众少跑路。二是开设便民角,在接待大厅放置针线、雨伞等日常用品,发放印有工作人员手机、办公电话、黔江检察微信二维码等信息的检民联络卡,方便群众反映诉求。三是完善硬件设备,将笔记本、相机、无人机、执法记录仪、手提电脑、打印机、宣传资料等检察工作必用品装在背篓里,方便检察干警随时随地为群众办事,及时发现和固定监督证据。
经验四:争取当地区委、区政府等支持和上级机关的重视。在机构编制、经费保障上要支持,组织人事部门支持增设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有效消除监督障碍。工作得到了宣传部门的鼓励和肯定,成功推出了“背篓检察官”先进事迹。上级检察院高度重视,下发《关于向“背篓检察官”潘珂同志学习的决定》《关于举办弘扬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背篓检察官”专题讲习的通知》《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背篓检察官”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号召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先进典型、践行工作方法。
方法、人力、受众有局限,推广“背篓检察官”工作方法在扩大知晓率、增强信任度、提高参与率上还存在差距
“背篓检察官”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推广和辐射面比较窄。一是工作方法受限。“背篓检察官”工作方法,是运用苗族、土家族的特色背篓作为重要工作,但是背背篓的方式在其他地方不好推广,甚至是不能推广。在黔江可以说背背篓能拉近与群众距离,但是在其他地方比如说渝北区等地,可能会让群众感到背背篓行为很奇怪。二是人员力量有限。目前长期从事基层检察工作以派驻检察室人员为主,但是由于基层检察室在宪法即法律上没有获得作为检察机关派出机构的法律定位,其设立上缺乏立法依据,因此在工作职能定位、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上没有明确标准,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较少且流动大。就黔江区检察院而言,目前在濯水、石会设立两个检察室,有正式编制人员2名,另外2名聘用人员协助开展工作,全年检察室干警巡访62人,对黔江区30个街道、镇(乡)全覆盖巡访,工作量很大。三是宣传受众局限。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现在留守在农村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这类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诉求相对较少,很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遇到问题不敢反映、不愿反映。因此“背篓检察官”工作方法推广成效不明显,群众对检察职能不是很了解,很多人抱着观望心理,反映问题普遍较少,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信任度和参与率较低。
深化“背篓检察官”工作方法,还需在人员保障、宣传引导、提高服务、运用科技等方面下功夫
一是做好人员保障,打造“背篓检察官”集体。“背篓检察官”的主要力量在检察室,但是检察室毕竟人员有限。围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要鼓励和吸纳优秀检察干警积极参与和融入基层检察工作,打造会办案、会释法、会宣传“背篓检察官”集体。
二是提高服务意识,群众有需求,检察有行动。随着公众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增强,检察机关法律服务意识要不断提高,以满足群众需求。如针对留守儿童易成被侵害对象等问题,要发挥好莎姐驿站作用,建立连心室、留守儿童之家、莎姐法治讲堂、青少年法治教育展厅等,提高留守儿童防范意识。对社区矫正人员、有报复社会倾向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临界人员等特殊群体,及时心理干预,纠正心理误区,引导相关人员克服心理障碍,调和无法通过办案弥补的社会矛盾。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四种方式织密覆盖网。一是“赶场式”宣传,在乡镇人流密集处摆设宣传点,通过流动检务车播放宣传视频资料、“背篓检察官”现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入户式”宣传,针对特定地区、特定人群召开院坝会,零距离答疑说理,面对面交流宣传,广泛发动参与检察工作。“云端式”宣传,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新形势,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等网络形式宣传法律和“背篓检察官”典型,提高群众知晓率。“针对式”宣传,针对有困难和法律需求的群众,点对点上门帮助。
四是运用智慧检务,提高工作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善于将智慧检务运用到具体工作中。比如对检察室自主研发的检察室业务管理系统,要进一步完善控告申诉、公益诉讼等6个工作模块,规范业务流程、统计报表、日志记录,进一步完善派出所电子执法台账,实现对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