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冉海燕
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机关直接管辖的一支武装力量,承担着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保障办案安全和检察办案工作顺利进行的一支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展示检察机关良好执法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检察办案工作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司法警察工作要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为检察办案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有力的保障,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职责职权要进一步明确
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要求。占检察队伍总数8-12%的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和发展不容忽视。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一共九项职责中直接涉及职务犯罪的有五条。现在把司法警察的工作等同于协助职侦办案,这是从根本上违背了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
二、队伍管理要进一步规范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其要求上级司法警察机关管理下级司法警察部门,具有鲜明的行政属性,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警种相似,与检察官相对独立履行职责区别较大,属于双重领导体制。在新形势下,应当进一步审判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以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警务保障能力。目前我院虽然成立了法警队,但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散到各业务部门,无法做到“集中管理,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使用”。
三、警务效能要进一步提高
这是新形势下检察办案工作对警务保障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警务保障能力,为检察工作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提高效能,才能真正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保证检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求对司法警察队伍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严明纪律,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业务熟练、技能过硬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
四、完善录用及退出机制
实行编队管理以来,虽然各级检察机关比较重视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加大管理的力度,但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水平、晋升退出等未作出统一规定。目前司法警察队伍结构层次参差不齐,普遍年龄偏大,这个问题的产生一是除年龄结构老化外,知识结构水平偏低,不能满足日常警务工作的需要;二是检察司法警察进出渠道不畅,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年龄大了,转不了其他岗位,也不能与其他部门的岗位进行交换;三是在检察机关行政职务晋升中,没有单独的司法警察序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警察工作的积极性。我院目前法警五名,其中三名女性,50岁以上三人,40岁以上两人,严重制约了司法警察履职能动性。
五、用警派警程序还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警协作不顺畅,只要求司法警察部门出警,不告之具体执行种类、去向等,不利于保障办案安全;二是用警手续不完备,碰到紧急的警务任务,分管业务部门的领导往往以电话或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出警;三是多数司法警察干着与警务无关的工作。如我院五名法警,除两名负责法律文书送达外,其余职侦一名,执检部门一名,档案、统计一名,导致用警不畅。
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全面落实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强化政治思想教育,打牢思想基础,进一步完善协作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和检察官之间协作监督作用,促进依法办案,确保办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