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高执纪审查能力的思考
——以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为视角(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王郑琦)
随着检察队伍建设的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加强,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及廉洁办案的意识都有显著的提高。但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违纪案件不断出现新的特点,给检察机关的执纪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针对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特点,如何不断提升执纪审查能力和水平,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深入调研的课题。
一、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审查能力在内部监督中的重要意义
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查处,是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适时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遏制和减少司法腐败、弘扬正气以及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更好的发挥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执纪审查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内在要求。
在违纪惩防体系中,有效的预防本身就包括了严厉惩治,而严惩的结果又有利于有效预防的深入进行,因此,只有在加强执纪审查中坚决遏制司法腐败的多发高发势头,才能有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加强执纪办案工作,严肃查处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能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分子,严明党的纪律,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司法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还能让广大检察干警受到警示教育。
(二)加强执纪审查是形成惩防合力的重要手段。
教育侧重于教化,具有说服力;制度侧重于规范,具有约束力;监督侧重于制约,具有威慑力;查处侧重于惩罚,具有打击力。只有这四者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才能形成惩防的合力,有效遏制司法腐败蔓延滋生的势头。在当下教育不够扎实、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够到位的情况下,以查处促进教育感化,以查处贯彻制度落实,以查处体现监督效果尤为重要。所以,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执纪审查能力是严格教育、严守制度、严加监督的坚实后盾,是形成惩防合理的重要手段。
(三)加强执纪审查是增强惩防能力的基础环节。
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一方面是履行自身的查处职能,坚决查办滥用检察权的违纪案件,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分子,认真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又发挥着内部监督的建设性作用,通过执纪办案,反思我们在预防司法腐败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把惩治司法腐败寓于各项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防治司法腐败。
二、当前依纪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一)轻视执纪办案中的规范问题。
有的机关为了片面追求立案查处,心态浮躁,工作中只追求案件的突破,忽视办案的规范化问题。由于司法机关的腐败分子作案手段狡诈多样,态度顽固,证据意识较强,调查与反调查较量激烈,加之办案时限的要求,使得有些纪检监察人员在执纪审查中方法简单粗暴,出现超越纪律法律规定随意承诺的问题,有的不讲究实事求是,变相搞刑讯逼供,有的甚至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对反腐败的全局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过于重视惩处。
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是惩处、保护、教育和监督,在很多时候,有些部门存在重惩处轻保护的问题,甚至错误的认识到只有把人查处了,把案件立了,才是政绩。对还干部一个清白的问题不予重视,对诬告陷害干部行为的查处更显乏力。
(三)纪检监察人员思想和素质不适应工作需求。
有些纪检监察人员对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规律缺乏认识,同时受到案件难查、难办、难处理等因素的困扰,以致办案过程中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影响办案工作的继续深入。此外,由于腐败分子的作案呈现手段现代化、方式隐蔽化、时间潜伏化的发展趋势,而纪检监察人员思想业务素质、突破案件能力等方面不适应,造成查案不力。
(四)执纪办案监督机制不完善。
由于对执纪办案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制约的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督工作没有专门的机构来抓,在执纪办案环节上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致使有的纪检监察人员以案谋私,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三、提高检察机关执纪审查能力的具体途径
针对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能力,不断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途径。
(一)一支高素质的依纪依法办案队伍。
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是提升其执纪审查能力的根本。首先,要加强学习培训,造就一批执纪办案的专门人才。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拒腐防变和反腐败的能力。要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办案水平,积极参与、学习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过程,通过实践促进提高。
其次,要规范职业操守,强化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素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国法的执行者和落实者,而现有的纪律法规又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守纪律、讲规矩,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腐败和诱惑。要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廉洁奉公的品质,做到知实情、讲实话、做实事。
再次,要配齐配全硬件,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科技含量。目前,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办案装备和手段还相对落后,有可能因为没有相应装备而无法证明调查取证行为的合法性,造成一些违纪违法案件难以定性。要着重解决当前办案工作中急需的一些设备,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为纪检监察部门的依纪办案提供现代化的保障。
(二)一种严格依纪的办案理念。
1. 在办案的方式上,要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意识。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时,要坚持运用“四种形态”,着重在“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上多做文章,要把实体和程序贯穿于依纪依法办案的全过程。由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平时办案较少,人员和经验相对不足,程序上的问题最容易引发实体的不公正,是绝对不能忽视的问题。
2. 在办案的目的上,要树立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在办案中,既要注意弄清楚违纪违法的全部事实,又要注意违纪违法中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看办案成绩,既要看查了多少案件,也要看否定了多少问题,不能简单的以立案数量的多少来衡量业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及时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防止其滑向犯罪的深渊,也是一种保护。在处理上,要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既要严厉惩治极少数的司法腐败分子,又要教育、挽救、保护检察人员的政治生命和工作积极性。
3. 在办案关系定位上,要树立监督和帮助并重的意识。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所管理的对象,基本上都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所受理的问题,大多属于内部管理或为人民服务的态度问题,需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手段解决。因此,任何人在最后结论作出之前,都是纪检监察部门帮助教育的对象,都应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坚决防止发生损害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一套健全的办案机制。
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纪办案,还必须要有一套科学规范、制约有效的办案运行机制,保障办案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一是增强办案合力。从目前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来看,多数机关显得人数不足,这就需要领导主动协调,及时调配廉政监督员或职侦等部门的人员参与办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有利于集中力量突破大案,提高成案率。二是要强化作风建设,应着重加强办案作风建设以适应办案要求。三是要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努力提高执纪审查能力,是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执纪审查能力建设,最主要的是要积极开展办案工作,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执纪办案规律,增强工作的能动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加强执纪审查能力,以促进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展开和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