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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8-31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七部两室,行使国家的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本院内设机构有: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办公室、检察室等七部两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557.98万元,支出总计2,557.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3.4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未预拨2020年政府目标考核奖。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0 年度收入合计2,407.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44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未预拨2020年政府目标考核奖。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357.49万元,占 97.9%;其他收入 50.35万元,占2.1%。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0.14万元。
3.支出情况。2020 年度支出合计2,49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0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预发了政府目标考核奖励,2020年未预发。其中:基本支出 1,806.46万元,占72.4%;项目支出 687.68万元,占27.6%。
4.结转结余情况。2020 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3万元,下降5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业务经费结转减少86.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07.6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3.75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未预拨2020年政府目标考核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8.79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未预拨2020年政府目标考核奖。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03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目标考核奖励、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费、退休一次性补贴、新检察技术办案用房搬迁经费等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0.14万元。
2.支出情况。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44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预发了政府目标考核奖励,2020年度未预发政府目标考核奖励。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0.34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目标考核奖励、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费、退休一次性补贴、新检察技术办案用房搬迁经费等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0 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3万元,下降90.8%,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结转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221.24万元,占8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3.06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目标考核奖励、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费、退休一次性补贴、新检察技术办案用房搬迁经费等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9.02万元,占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68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清算收回社保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58.38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4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清算收回医疗保障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65.16万元,占2.6%,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6.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4.71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预发政府目标考核奖励。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遗嘱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支出。公用经费40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15万元,增长40.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7万元,下降57.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71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公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了8.99万元;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2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调查取证、提讯审讯、诉讼监督、控告申诉、通讯指挥、侦查取证、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押解、检察保障等执法办案任务,重要公务出行、紧急公务出行、特殊公务出行、远距离公务出行(公共交通不能通达或出行成本过高的情况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5万元,下降53.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99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同级检察系统业务指导、各级其他单位的领导指导工作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万元,下降7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2万 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2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 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88元,车均 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维修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15万元,增长40.9%,主要原因是由于物价上浮,机关运行成本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辖区政治部工作会议在我院召开,产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48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单位培训计划调整,市外、市内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 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59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59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达到了绩效目标,有效保证了本单位正常运行,提高了办案水平。
(二)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执行数为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二级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万元,执行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在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三下功夫。强化组织领导,在提高理念上下功夫,夯实绩效基础,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注重全程监控,在管理质量上下功夫。二是资金使用上做到两提升。提升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科技装备的配置,提高办案水平。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67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处室

001011-行政政法处蔡春超联系

自评总分(分)

99.95

 

联系人

谢汶

联系电话

13896409715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总金额

2,113.46

2,507.63

2,493.8

99.45

10

9.95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依法履职中彰显检察担当;二、主动参与综合治理,服务和保障黔江发展大局;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高度重视人才培养,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依法履职中彰显检察担当;二、主动参与综合治理,服务和保障黔江发展大局;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高度重视人才培养,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2020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依法履职中彰显检察担当;二、主动参与综合治理,服务和保障黔江发展大局;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高度重视人才培养,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初指标值

调整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是否核心指标

 

 

办理涉企案件数

40

40

47

100

10

10

核心指标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回复率

%

95

95

100

100

10

10

核心指标

 

 

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参与率

%

95

95

100

100

10

10

核心指标

 

 

涉企诉讼“挂案”“积案”专项清理案件数

30

30

36

100

10

10

核心指标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75

75

75

100

10

10

非核心指标

 

 

参加各级培训干警人次

人次

140

140

154

100

10

10

非核心指标

 

 

群众信访7日内回复率

%

=

100

100

100

100

10

10

非核心指标

 

 

预决算信息公开率

%

=

100

100

100

100

10

10

核心指标

 

 

办理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快审快结率

%

=

100

100

100

100

10

10

核心指标

 

 

开展乡村普法活动次数

15

15

19

100

10

10

核心指标

 

2020年一级项目自评表

 

项目名称

聘用制人员经费

项目编码

1920A6732218

自评总分(分)

100

 

主管部门

67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处室

001011-行政政法处※蔡春超联系

联系人

谢汶

联系电话

13896409715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总金额

110

110

110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单位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薪酬等(含五险一金)

保障单位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薪酬等(含五险一金)

保障了单位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薪酬等(含五险一金)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初指标值

调整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是否核心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17

17

100

20

20

非核心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绩效考核合格率

%

=

 

100

100

100

40

40

非核心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

=

 

100

100

100

40

40

核心指标

 
 

2020年二级项目自评表

 

项目名称

房屋运行管理费

项目编码

2020A6736871

自评总分(分)

100

 

主管部门

67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处室

001011-行政政法处※蔡春超联系

联系人

谢汶

联系电话

13896409715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总金额

28

28

28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单位房屋管理运行

单位房屋管理运行

保障了单位房屋管理运行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初指标值

调整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是否核心指标

 

 

物业管理考核得分

 

95

100

100

40

40

核心指标

 

 

房屋运行管理支出成本控制率

%

 

100

100

100

40

40

核心指标

 

 

物管满意度

%

 

90

100

100

20

20

非核心指标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不涉及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不涉及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