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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黔江区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的公告

时间:2021-04-20  作者: 彭冲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开门搞整顿原则,现将黔江区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整治措施:1)教育引导。在教育整顿活动学习教育环节,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及配套制度规定,讲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意义,讲实规范填报要求,明确填报事项范围具体内涵,讲明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以及不如实填报责任,明确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动检察人员全面如实记录报告,严格落实“三个规定”。(2)自查填报。在深化认识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督促干警填报2018年1月以来本人过问或干预、插手其他司法人员办理案件的情况,也要填报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情况,还要填报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严格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督促检察人员自查自纠。(3)内外部通报。对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反面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包括人员信息、案件情况、违规情形、处理结果,深化警示教育,促使人人受触动,形成强力高压态势。向社会公布填报违反“三个规定”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4)线索排查。通过检察机关网上填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系统进行线索识别,筛选信访举报线索,以及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发生在2018年以后的所有案件开展倒查等,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5)分类处理。对检察人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主管领导授意不如实记录报告的,打击报复如实记录报告人员的,组织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检察系统外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6)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督促检查、定期分析;督促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告知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三个规定”有关内容,让当事人、律师等监督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规范完善检察人员与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构建良性互动的新时代检律协作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7)形成氛围。争取区委等四大家的支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沟通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加强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以漫画、动漫、微视频、微讲堂以及设置手机彩铃等方式广泛宣传。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整治措施:1)教育动员。认真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宣传解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利用正反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好谈心谈话重要法宝,帮助检察人员放下思想包袱、克服侥幸心理,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2)全面排查。根据有关纪律规定以及确定的政策界限和禁业范围,组织检察人员逐项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协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检察人员填报情况进行全面查核,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3)甄别认定。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甄别研判,听取检察人员本人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4)依规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或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依规依纪注销企业、退出退赔钱物、上缴所得不当利益、停止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拒不退出、虚假退出、不停止违规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5)公开承诺。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报告本人及分管领域整治情况,中层干部和其他人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承诺清理完毕,主动接受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以一定方式,主动向社会宣布整治清理完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6)规范管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第一时间查核处理。实行动态跟踪监督,在人员招录引进和干部提拔交流、离职、退休等环节形成长效查核和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健全主动报告制度,将其列为述职述廉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重要依据。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整治措施:1)思想教育。通过动员部署、专题学习、谈心谈话等方式,宣传解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利用正反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2)全面摸底。根据有关纪律规定以及确定的政策界限和禁业范围,组织检察干警逐项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协调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检察人员填报情况进行全面查核,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3)甄别认定。会同政工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甄别研判,听取检察人员本人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4)依规依纪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纠正,依规依纪上缴所得不当利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拒不退出、虚假退出、不停止违规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5)健全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第一时间配合有关单位查核处理。建立与相关部门联查联控联防、岗前任职承诺、岗位调整前核查、纳入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内容等机制。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整治措施:1)全面摸排。对2019年以来有明确线索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通过个人自查、回访案件当事人及家属、接受群众举报、梳理相关信访线索、案件复查评查、走访有关司法和行政机关、听取律师、案件当事人意见建议等形式全面摸排。(2)重点排查。对2019年以来有明确线索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一案一清理、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评查。各办案部门针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一件一件开展警情核查(方法可参见《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第32页)和重大案件专项评查。业务管理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应受案而未受案或长期搁置案件进行彻底梳理。(3)深入整改。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案件审查结论、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办案流程等实体和程序方面,反思和剖析原因并深入整改。能够立行整改的,一案一举措整改;不能立行整改的,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确细化具体措施、工作进度、责任目标等。(4)严肃追责。根据掌握的线索逐案研究确定检察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违纪违法问题,扎实开展刑事错案司法责任追究,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准确衔接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5)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定期清理机制、利用派驻公安机关检察监督机制和侦查监督平台促进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随机分案为主和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积极探索对公安机关长期“挂案”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形成长效化制度规范。常态化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案件抽查。
 
(五)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整治措施:1)全面摸排。通过个人自查、访谈服刑人员及家属、接受群众举报、梳理相关信访线索、案件专项评查、走访相关政法机关、听取律师及案件当事人意见建议等形式,全面摸排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2)重点排查。突出工作重点,排查对“减假暂”活动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特别是对罪犯多次调监、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部位监督不力的突出问题。(3)专项检查。结合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专项整治,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加大巡回检察工作力度。排查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并深挖根源,重点关注检察监督中存在的不敢、不愿、不善监督问题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与有关政法单位通力协作,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重点对“有权人”和“有钱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检察监督,深挖彻查问题背后的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线索。(4)甄别处理。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审查,逐个认真梳理、甄别、认定,对相关行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立案查处、线索移交等方式依法处置,增强监督质效。(5)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司法工作人员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深度与广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以上整治内容、整治措施未涉及到的问题,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整治措施:1)加强学习教育。对已退休检察官开展退休后从业纪律规定学习教育;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人员宣讲解读离任公职人员从业规定,讲清讲透离任后再就业的限制性特别是禁止性规定;督促存在问题的退休检察官向组织坦白个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不存在或已向组织讲清问题书面承诺。(2)加强数据分析。建立检察官离任从事律师执业名录及代理具体案件信息台账,加强抽查核实,梳理发现问题线索。(3)规范离任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强化离任从业限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掌握离任人员的兼职和从业情况,及时跟进监管。(4)分类处置处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发生在2018年以后的所有案件开展倒查等,深挖彻查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对多渠道反馈问题线索加强甄别,与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会商,明确处置方式。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严格查处;对主动自查申报、如实向组织讲清问题的,落实“自查从宽”政策;对心存侥幸、不主动交待问题的,严肃追责。对辞职、辞退、开除等离任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机关、部门处理。(5)健全完善机制。建立离任检察官谈话机制,检察官办理离职手续前,由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分别谈话,讲清离任从业制度要求特别是禁止性规定。建立从事律师职业离任检察官名录,及时更新,及时发现违规代理等行为。
 
(七)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整治措施:1)查摆检视。围绕整治内容开展自查、互查。对2018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开展全面倒查,其他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看是否存在未达到核定办案量,挂名办案、不依法办案等问题。(2)严肃查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日常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处理。(3)谈心谈话。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尤其针对不遵守劳动纪律的重点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提醒谈话,讲清纪律要求、督促整改。对经教育仍不整改的,依纪依规予以处置。(4)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对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办案的督察机制,形成整治队伍作风的长效机制。
 
(八)工作进取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整治措施:(1)思想教育。通过专题学习、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检察干警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警思想工作。(2)严肃查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日常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对群众举报问题及时处理。(3)提升案件质效。严格按照高检院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区分不同案件类型,通过专项评查,督导检察官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4)加强教育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分类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以赛代练提升干警综合能力。(5)完善激励制度。将工作成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不搞平均主义,把工作成效是否显著、工作业绩是否突出作为评先评优、晋职级的重要依据。
 
(九)司法不规范的问题
整治措施:(1)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进行梳理,对群众、律师举报,逐案建立台账。对量刑建议明显不当、认罪认罚后又反悔、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2)线索排查。通过核实线索、调查评估、与信访群众恳谈、走访相关政法机关、听取律师案件当事人意见建议等形式,查清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3)甄别处理。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审查逐个研判、甄别、认定,对相关行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4)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规范化监督机制,通过常规抽查、专项评查、流程监管等方式,以查促改,不断规范司法水平。
 
(十)检察工作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每天9:00-17:30)
   区委政法委:023-79230256
   区检察院:023-79230658
   2、监督信箱: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区委政法委。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