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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三局三部两室,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主要职能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8.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8.14万元,比2016年增加122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6.38万元,比2016年增加637.08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标准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21.76万元,比2016年增加583.7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检察室运行、环保资源类案件集中办理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1.5万元,比2016年减少1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16年减少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5万元,比2016年增加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规模和次数,公务接待支出逐年下降;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较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5.7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1.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