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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受理群众或单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
二、受理控告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检举的范围主要是:
涉嫌触犯刑事犯罪的行为、司法人员(包括检察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涉及国家赔偿的、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控告及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控告案件。
三、控告的方式
控告、检举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网络、电话或者控告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书面控告:控告信件邮寄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409000)。
口头控告:控告人可到人民检察院当面控告或者其他方便的会面形式控告。
电话控告:拨打12309或023-79232000电话。
网络控告:登录法律监督网(网址:http://qianjiang.cqjcy.cn)。
四、控告人的权利义务
控告人可以聘请律师代理控告、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控告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效益;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控告人、控告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处理;
控告人应当依法如实提供事实真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