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彭水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杨长友、周和平参与第二季度案件质量评查,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据了解,本次案件质量评查以人民监督员采取查阅纸质卷宗的方式,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随机抽取2件案件,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制作、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查。
参与评查的两名人民监督员对县检察院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文明司法、自觉接受内部监督、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这种监督模式使案件办理程序透明化、监督形式多样化,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同时也能更深层次地了解检察业务工作。”参与评查的人民监督员周和平说。
近年来,彭水县检察院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倒逼规范司法行为,认真梳理反馈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提升评查实效,切实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业务考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