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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检察院:特殊听证会,让迷途青年知返
时间:2019-05-06  作者: 彭水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5日,重庆市彭水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办案民警、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人员、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杨某受他人邀约多次盗窃电瓶,数额较大等相关案情,并对拟作附条件不起诉进行释法说理。杨某的母亲张某向参会人员讲述了杨某不幸的童年,究其犯罪的原因是幼年父母离异,其父亲对其漠不关心,导致他有家不能归,流连网吧后被人带上了犯罪的道路。说到动情之处,张某泣不成声。杨某的外公表示杨某犯了错就该受到法律制裁,对于被害人的损失一定要赔偿,请求检察机关给杨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杨某向参会人员讲述自己盗窃的缘由:“我年少无知,没有正确辨别是非,我对不起被害人,更对不起我的家人,我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希望检察机关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参会的合适成年人表示杨某是可悲的,家庭的破碎、成长的不幸使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建议检察机关对他作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人员表示对杨某的经历感同身受,并告诫他“什么都可以吃,毒药不能吃,什么都可以做,违法犯罪不能做”,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
“莎姐”检察官邀请本案5名被害人到场,杨某起身给被害人深深地鞠了一躬,泪流满面的说:“叔叔阿姨,我知道我的行为给你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感到很羞愧,希望尽我所能弥补你们的损失,以后我会吸取教训,好好做人。”被害人被杨某主动道歉赔偿的态度所感动,均表示谅解杨某,杨某共计赔偿被害人损失4200余元。
    近年来,彭水县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做到“一案办理,多方共赢,矛盾不化解不结案”。当家庭破碎、父母缺席让孩子成为牺牲品,走上犯罪道路时,“莎姐”检察官给予其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做到罚当其罪,宽严相济,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机会,让“迷途的青春鸟”能够知返,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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