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规定,现确定杨建宏、张笑天2名同志为我院2023年拟聘用“备用库”递补人员,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3年8月23日至8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意见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受理电话:64704418
来函地址及邮编: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蟠龙路995号(409614)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请以书面来函或来人方式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
2.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宜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者,将按程序聘用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聘用制书记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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