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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姐】彭水:一场跨越两省的司法援助!
时间:2019-08-01  作者: 彭水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5月,一封信摆在了彭水县检察院检察二部的办公桌上。


    这封信来自湖南省澧县,写信人是66岁的湖南澧县居民叶某某,她是彭水县检察院正在办理的一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婆婆。


     叶某某在信中称,孙女小黄(未成年,初二在读)在母亲许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性情大变、性格孤僻、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来信还说,小黄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得知母亲因涉嫌犯罪被抓后,变得沉默寡言,每天放学回家后不愿和家人交流,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班主任李老师也感觉到了小黄的情绪变化,主动和家长联系,并指出小黄的成绩一落千丈。


     叶某某知晓小黄的母亲许某某涉嫌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她更担心小黄的身心健康和学习状态受到影响。叶某某在信中恳请检察机关能够对许某某从轻处理,使其能够尽快回归家庭,挽救一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学习。


    了解情况后,彭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决定到澧县实地走访、了解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家庭情况,对小黄进行心理疏导。

    7月3日,彭水县检察院四名检察官驱车600多公里来到湖南澧县,并邀请小黄的班主任李老师一起走进了小黄的家。


    在小黄家中,检察官向被告人许某某的家人阐明,许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已决定对其提起公诉。许某某认罪认罚、又是初犯,还有坦白的情节,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上会依法酌情考虑。

    之后,随行的检察官们和小黄聊起了天,详细询问小黄的学习生活情况,并和班主任李老师一起对小黄进行了心理疏导。检察官和小黄交流到,人生成长不会一帆风顺,会有挫折和困难,克服困难和挫折成长会让我们变得强大;要学知识,也要学法、懂法、守法,成年人做错了事是会受到惩罚的,违法犯罪了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未成年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努力学习,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检察官还赠送了书籍给小黄,期望她能够调整心态,慢慢放下包袱,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践行司法为民,体现人文关怀,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这对违法者接受改造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都大有裨益。同时,各级检察院加大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力度,更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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