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报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7日陈荣鹏)
时间:2022-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料      七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作  报  告

——2022年1月7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荣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准确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稳定大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年来,我们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着力保障彭水安全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507747人,批准逮捕412581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4932453人,提起公诉12371880人。对实施暴力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提出强制医疗申请5人,均获法院采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并经法院判决认定“恶势力”成员18人,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6人,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坚持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深入乡镇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展网上接访、远程救助、线上听证等工作。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五年来,我们强化监检衔接配合,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强化与县监委有效沟通衔接,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涉农、扶贫、民政、医药等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合力。提前介入监察委调查案件11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116人,参与四分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做实做好民生检察。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对涉企案件落实“三个一律”要求,统筹抓好“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和“保市场主体、助企业发展、清挂案积案”专项行动,起诉侵犯民营企业犯罪9人、不批捕10人、不起诉20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9人。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类犯罪92人。从重从快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起诉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1人。坚决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对帮扶太原镇花园村,筹集80余万元帮助解决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困难。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起诉暴力伤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7人,对42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依法化解信访积案6件,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16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维权案130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00余万元。

五年来,我们全面推进检察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依法不批捕165人、不起诉20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43件,监督立案28件、撤案46件,排除非法证据6件,纠正漏捕9人,追诉漏犯48人、漏罪16条,提出提请抗诉5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财产刑执行、监外执行中的违法情形198件,监督清理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但尚未收监执行案件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6件,对民事审判程序、执行活动提出改进意见53件。聚焦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国有财产等重点领域,立公益诉讼案23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督促清理垃圾和固体废物1000余吨,治理水域污染点50处,整改牲畜养殖大户55家,追缴生态修复赔偿金11万元,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8万元。

五年来,我们巩固深化司法改革,着力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扎实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22名,确认检察辅助人员24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机构精简为6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85%的人员配置到办案一线。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及机构、人员转隶工作。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科学界定办案职责和权限,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动听取辩护人意见1603人(次),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员、证人出庭32件。

五年来,我们始终狠抓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能。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接受并认真配合市检察院党组第三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巡察,按照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17项突出问题,制定了61条整改措施并全面整改。不断优化班子和队伍结构,公开招录干警18名,280后干警进入班子成员。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40余人次,硕士研究生人员比例从2017年的14.8%上升至19.6%。积极打造“彭检青年成长论坛”,邀请全国先进工作者和业务专家为干警授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院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20余场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6件。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 “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30余场次,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800余人次。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这条主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县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了有效司法保障。

一、积极融入工作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扎实做好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等重大活动的安保维稳工作,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28168人,批准逮捕106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52629人,提起公诉316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类暴力犯罪37人,起诉盗窃类多发性侵财犯罪67人,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0人,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21人。深入落实最高检“六号检察建议”,加强网络安全治理,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8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建立健全案件跟踪监督、线索摸排、涉黑涉恶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等机制,落实“两委”人员资格联审制度,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提起公诉23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权益保护,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类犯罪7人,会同公安机关全面清理立案侦查两年以上未结涉企“挂案”14件,帮助14家民营企业摆脱诉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犯罪12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构建检企良性互动平台,多次走访重庆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联系点“彭水苗绣”,开展“莎姐”进企业发放知识产权宣传手册1000余份。

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社会危险性小、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35人、不起诉74人,诉前羁押率为20.2%,在全市业务指标考核中位列第一。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公开接访、下访76次,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5件,办结交办、督办案5件,集中治理重复信访案件化解率100%。开展“莎姐”进校园、进社区等法治宣传活动50余场次。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份,针对KTV、酒店等违法接待未成年人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筑牢社会公平正义防线

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28人、不起诉6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54件,监督立案3件、撤案18件,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3人、漏罪4条。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5件。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20件,纠正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20件,在清理违法违规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中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违纪违规线索78人。

做实做细民事行政检察。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2件。因法院裁判正确而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的,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民事审判程序、执行活动提出改进意见12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释法说理和司法救助,促成申诉信访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

做深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公益诉讼案4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份,对9件公益诉讼案件提出检察建议前先促请行政机关主动履职。

三、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与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因犯罪侵害等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和生活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9.8万元。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支持起诉27件。持续深化对接帮扶,轮派3名干警到鹿鸣乡合理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协助联系乡、帮扶村制定乡村振兴规划,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协调解决帮扶资金,走访慰问困难群众200余次。

努力办好司法便民利民实事。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出台14条便民利民举措。保护好老百姓“舌尖上安全”,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8件;保护好老百姓“脚底下安全”,协同城市管理部门整改城区窨井盖隐患20余处;保护好老百姓“钱袋子安全”,深入开展“断卡”等专项行动,起诉利用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37人。深化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协同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起诉非法捕捞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人,提起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人,均获法院支持。

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对监护人侵害和监护缺失,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3件,起诉性侵、诈骗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1人。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司法救助等形式帮扶困境未成年人13人。积极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相对不起诉5人。向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发出“督促监护令”8份,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县教委等单位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819人次。探索建立未检工作社会化服务支持体系,与同欣工作服务中心建立合作关系,2人经过帮教考上大学。

四、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健全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实现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常态化。推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在沟通中凝聚合力。全面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改革以来起诉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约14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健全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检察官办案全程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管控,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严格落实对检察官监督、管理责任。

稳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主导责任,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该用尽用、规范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从2017年的52.5%逐年上升到2021年的91.5%,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率为95.8%,一审服判率为96.3%。持续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案-件比”降至1:1.1。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的工作要求,坚持“能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会12场。

扎实推进科技强检战略。深入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要求,以搬入新的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为契机,健全完善远程接访、提讯室、听证室、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及庭院安防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110可视化监督平台、12309检察云呼叫系统、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检察官考评系统等智能化平台建设。

五、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书面请示报告工作8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扎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照市委“27条具体措施”、市检察院“48条任务清单”,制定出台本院贯彻落实措施。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通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人民检察史,充分运用党组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宣讲会、学习强国APP、微信群等学习形式,组织各类学习会。通过院领导上专题党课,举办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四史”分享会、“响应新号召奋进新征程”演讲比赛,参观马头山战役遗址、杨闇公烈士陵园等教育基地,引导教育党员干警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促进党员干警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深入查找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引导全院干警主动上报问题115条,对梳理的问题线索,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全部销号整改。有效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4名干警诫勉谈话,9名干警提醒谈话。着力把教育整顿中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6项。结合市检察院制定的进一步彻底肃清流毒影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22项措施清单,对标对表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清除邓恢林案件负面影响。扎实开展先进典型选树、“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努力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3名干警在市院、分院业务比赛中分别荣获“优秀检察官助理”“民事检察业务能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检察听证等工作1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活动100余次,主动走访30余次。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150余条,将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主动与各类媒体加强联系,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更新检察动态300余条,快速回应社会关注执法办案热点、焦点问题。深度推进检务公开,主动公开程序性信息2301条,公开法律文书1174份,重大案件信息20余条。

五年来,我们在政治理论学习中收获成长、在强化监督履职中砥砺前行、在教育整顿中改进提升,各项工作持续向前推进,综合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持续上升;诉前羁押率、司法救助率、追赃挽损率等多项业务指标进入全市检察机关前列;14个集体、92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县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用以指导推动检察工作还有差距;二是聚焦“国之大者”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的针对性还不够强,服务经济发展的成效还不够明显;三是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四大检察”监督质效还有待提升;四是检察队伍法律素养和司法能力还有差距,综合素能还有待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重点

今后五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工作要求,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县“三四六”工作思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彭水经济社会发展,高水平打造“世界苗乡·养心彭水”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布局,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有力保障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进一步坚守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有力促进法治彭水建设;进一步强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力提升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为新时代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更高站位开启检察工作新局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划“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

二是更强担当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全面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个人极端犯罪,严厉打击涉“两卡”交易、电信网络诈骗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加强对严重刑事犯罪、涉农犯罪等态势研判,提出有效改进基层治理意见和建议,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更高标准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认真落实市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意见”,持续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和“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两个专项行动,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康养旅游、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持续办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

四是更实举措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27条具体措施”、市检察院“48条任务清单”,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深化精准监督,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效果,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更严要求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优良党风、作风。扎实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推进政治生态和纪律作风持续向好。加强检察队伍监督和管理,健全对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以“求极致”的标准,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六是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办好意见、建议、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人民检察为人民。

各位代表!百年奋斗创造伟大成就,百年经验指引伟大征程。在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的赶考路上,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勇毅前行,不断开创新时代彭水检察工作新局面,用实际行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彭水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1.“六号检察建议”2020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检察建议。

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910月至2020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致力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3.诉前羁押率: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人数与全部起诉人数之间的比例。这里羁押的人数,包括逮捕羁押和刑事拘留羁押的人数。

4.“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6.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给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设立一定考验期,如其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等,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7.智慧检务:是指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实现“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看”,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2211日印制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蟠龙路995号 邮编:4096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