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报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28日陈荣鹏)
时间:2020-09-02  作者: 彭水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坐标,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9人,提起公诉442人,不捕30人,不诉24人,监督纠正刑事侦查违法41件、刑事执行违法违规49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
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建设平安彭水展现新作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紧扣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履职尽责护平安。积极参加防范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严打暴恐等专项行动。对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9人,起诉20人。对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53人,起诉138人。依法维护电信网络秩序,成功办理了王某某等39人创立五洲之桥卡骗取4000余名被害人979万余元案。严惩黄赌毒犯罪,起诉58人。扎实做好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
   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恶犯罪7人,起诉24人,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5条。坚持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对以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不认定8人;未以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认定6人。认真分析办案中发现的证据不规范等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2人、不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批捕3人、起诉21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6人,起诉了杨某某强奸继女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深入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莎姐送法进校园11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捕1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诉18人。强化信访工作,领导干部接访、下访27人次,对收到的13件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如检察官收到来信,得知犯罪嫌疑人的女儿受案件影响思想波动大,成绩下滑,主动到湖南省澧县释法说理,《检察日报》将该案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18场,受众3万余人。向发案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8件,针对旅馆业治安管理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二、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大局取得新成效
   服务精准脱贫。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对重庆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围绕解决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开展帮扶走访200余次,累计走访840余户。整合帮扶资金,协调落实政策,解决了村级公路修建、便民服务中心改造等实际困难。向太原镇花园村、棣棠乡四坪村派出驻村干部。通过司法办案助力脱贫攻坚,起诉盗窃牲畜等涉农刑事犯罪21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依法办理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犯罪,起诉13人。积极开展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如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殷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有力降低了民营企业破产倒闭、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风险。认真落实检察官一对一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实地走访民营企业27家,累计87人次。主动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开展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依法对苗龙公司系列传销案的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以发展代理商的方式,直接或间接骗取9.4万余名被害人加盟费7949万余元,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五年以上不等刑罚。
三、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公益诉讼工作得到新提升
   守护碧水蓝天净土。提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3件,督促整改采石场14个,清理垃圾和固体废物200余吨、复耕基本农田3亩。持续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11件,督促治理水域污染点15针对牲畜养殖污染问题向10个乡镇街道发出检察建议。
   守卫食品药品安全。重拳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起诉5人,提起的辖区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胜诉。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督促整改食品经营商家4家。针对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学校食堂3家、学校周边食品摊点4家。
四、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强化法律监督实现新发展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严格出入罪标准,排除非法证据1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捕19人、不诉6人,对应当提请逮捕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未移送的,追捕2人、追诉12人,追捕的张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1件,法院改判1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27件次,纠正社区矫正违法7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6人,办理特赦案件27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不支持监督申请45人,终结审查11人。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3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2.8万余元。严格审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支持撤销、变更未成年人监护权2件。
   办准办好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成立职务犯罪案件专门办案组,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件,提起公诉4人,有罪判决率100%
五、落实司法改革任务,体制机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237404人,适用率89.4%,高出全市11.4个百分点,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93.1%,高出全市19.1个百分点,法院采纳率96.2%
   落实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配合内设机构改革,将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建成6个办案组,全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诉讼监督等工作,打通界。
   落实领导干部办理案件制度。推动入额领导干部全流程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次,参加公检法联席会1次,院领导带头办案99件,占比17.71%
   落实司法监管机制。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管理。建立流程监控月报制度;落实好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开展常规评查4次、专项评查2次,评查案件127件。
六、打造人民检察铁军,队伍精神面貌发生新变化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会等深入学习30余次,支部书记、副书记讲党课、思政课。查找问题27项,提出整改措施45条,目前全部整改到位。
   全面增强履职本领。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组织青年干警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分级分类组织干警参加实务培训98人次,较去年上升约22.5%,组织干警赴高校培训18人次、参加网络培训64人次。认真开展背篓检察官学习实践活动,积极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巡察,盯住问题,拿出61条措施,全面整改到位。深化以案四说”“以案四改,组织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领导干部为干警上廉政党课6次。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200余人次,开展专项督察6次、日常性督察27次,通报批评13人次,提醒谈话22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规范检察权正确行使。
七、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推进检务公开作出新努力
   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代理检察长1人、检察官1人。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胜任度评价,全部获得胜任票。逐一梳理2019年县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对照落实。认真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政协委员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全年共有8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5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33份。进一步改进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两微一端阅读量累计520万余人次。
   各位代表、委员,2019年,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共有5名集体、30名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4名干警被市检察院和县委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检察四部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退休干部张树森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最美老干部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深知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矛盾新挑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问题还需着力解决;二是面对新时代新任务,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还需着力解决;三是面对新职能新领域,检察官专业素能不适应问题还需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一起抓,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到联系镇指导防控工作,派出4名干警参与全县卡点排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疫情期间案件办理指导意见,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提讯、微信公开宣告等方式办案,共受理审查逮捕23人,批捕20人,受理审查起诉127人,起诉87人,不捕4不诉5人,监督立案1人,监督撤案3人,发出纠违通知书21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12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件。主动服务大局,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持续高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坚持从快从严惩治涉疫情犯罪与依法理性规范办案并重,依法维护防控秩序。高度重视重大风险防控和化解,稳妥办理经济风险传导引发的刑事犯罪。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
   三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通过非法证据排除、检察建议、不起诉、抗诉等方式依法开展诉讼监督。紧盯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等领域的假官司,提高民事行政抗诉的精准度。办好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
   四是坚定不移保护民生民利。依法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家案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力量。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扶贫领域犯罪,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落实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重视未成年人涉黑恶、涉性侵、涉诈骗犯罪,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的司法关爱力度。
   五是坚定不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高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适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建立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继续发挥莎姐品牌效应,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六是坚定不移打造检察铁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干警的终身课题。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七是坚定不移接受各界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完善精准办理议案、提案、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依法接受监委、法院等部门履职制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为人民,初心不改,使命在肩。县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名词解释
    1.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给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设立一定考验期,如其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等,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严格,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的建议,于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涉非公经济案件办案中,越权管辖、违规立案插手经济纠纷、违规采取强制措施等,不仅对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而且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依法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利,是检察机关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着力点。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7.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指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信访事项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程序性回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
    8.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等领域的假官司假官司就是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多见于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等领域。
    9.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要求: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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