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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8-31  作者:李久政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设有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办公室等8个内设科室,派驻龙射检察室、派驻郁山检察室等2个派出机构。

(三) 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685.77万元,支出总计2,685.7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7.75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减少“两房”建设资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372.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0.27万元,下降18.8%,主要原因是:减少“两房”建设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2.76万元,占90.3%;其他收入230万元,占9.7%。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13.01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14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7.89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减少“两房”建设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584.14万元,占74.0%;项目支出558.48万元,占26.1%。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43.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13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进度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82.7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4.35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资金下降幅度大,人员工资增资幅度较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2.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27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资金下降幅度大,人员工资增资幅度较小。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91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资金下降幅度,人员工资增资幅度较小。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5.47万元,下降9.0%。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资金下降幅度大,人员工资增资幅度较小。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2.03万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资金下降幅度大,人员工资增资幅度较小。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1.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12万元,增长127.8%,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付进度影响支出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810.98万元,占87.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21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是调减“两房”建设资金。

2)教育支出3.26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培训人次减少。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8万元,占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3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62.98万元,占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5)住房保障支出59.62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1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5.96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奖在当年支付,2020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奖在次年支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5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6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培训减少,部分案件适用远程提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8万元,下降33.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4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1日起市内高速公路对警用车辆通行缴纳通行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持平。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办案办公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车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1日起市内高速公路对警用车辆通行缴纳通行费。

公务接待费1.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机关、兄弟检察机关、相关行政政法部门到我单位指导、调研、检查工作产生的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8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到我单位指导、调研、检查工作较去年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5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8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0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6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培训等活动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5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办案办公需要,召开会议增加,会议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6万元,下降70.1%,主要原因是精简培训次数,节省培训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新办案和技术用房家具。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990.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严格按照所设置的绩效目标进行经费开支,满足了办公办案的各项需求,购置了相关办公办案设备,按照核定编制数招录了聘用制书记员,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676-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财政处室

001011-行政政法处※蔡春超联系

自评总分(分)

97.98

联系人

田巧

联系电话

023-64704415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总金额

2,443.67

2,685.77

2,142.62

79.78

10

7.98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维护稳定促进和谐,防范打击邪教组织、严打暴恐、严惩“黄赌毒”犯罪、打击黑恶势力,建设平安彭水展现新作为。2、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进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助力脱贫攻坚。3、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强化法律监督实现新发展。4、落实司法改革任务,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体制机制建设迈出新步伐。5、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推进检务公开作出新努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1、维护稳定促进和谐,防范打击邪教组织、严打暴恐、严惩“黄赌毒”犯罪、打击黑恶势力,建设平安彭水展现新作为。2、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进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3、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强化法律监督实现新发展。4、落实司法改革任务,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体制机制建设迈出新步伐。5、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推进检务公开作出新努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1、维护稳定促进和谐,防范打击邪教组织、严打暴恐、严惩“黄赌毒”犯罪、打击黑恶势力,建设平安彭水展现新作为,检察官人均办案量达到36件,市级年终考核为73.43分,名次呈上升趋势。2、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进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无错误批捕案件,公诉案件审结率为89.44%。3、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强化法律监督实现新发展。4、落实司法改革任务,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体制机制建设迈出新步伐,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2.46%。5、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推进检务公开作出新努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法律文书公开率达到108.04%。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初
指标值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80

75

79.78

100

10

10

非核心指标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48

60

63

100

10

10

非核心指标

 

“公用经费”控制率

%

100

100

83.72

100

8

8

核心指标

 

检察官人均办案量

26

32

36

100

7

7

核心指标

 

错误批捕案件量

=

0

0

0

100

6

6

核心指标

 

实务培训人次

人次

30

0

0

0

0

0

核心指标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98

98

100

100

10

10

非核心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17

17

15

100

6

6

核心指标

 

市级年终考核得分

74

70

73.43

100

8

8

核心指标

 

在职人员控制率

%

100

100

93.22

100

8

8

核心指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

78

85

92.46

100

8

8

核心指标

 

法律文书公开率

%

85

95

108.04

100

7

7

核心指标

 

公诉案件审结率

%

85

85

89.44

100

6

6

核心指标

 

业务装备使用人员满意度

%

90

90

92

100

6

6

核心指标

 

一级项目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费

项目编码

2020A676【3515】

自评总分(分)

100

主管部门

676-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财政处室

001011-行政政法处※蔡春超联系

联系人

田巧

联系电话

023-64704415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总金额

20

60

60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完成设备购置数10件以上;
2.实现干警工作效率显著提升;
3.使用人员满意度大于90%.

按照最高检和市检察院工作要求,用于满足办案所需的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以及其他业务装备费。确保设备购置合格,合理控制台式电脑费用,达到使用人员满意度90%以上

按照最高检和市检察院工作要求,满足了办案所需的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以及其他业务装备费。设备购置全部合格,合理控制了台式电脑费用,达到使用人员满意度92%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值

调整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

>

90

90

92

100

20

20

非核心指标

 

设备采购数量

>

10

0

0

0

0

0

非核心指标

 

台式电脑平均单价

6000

6000

4450

100

20

20

非核心指标

 

设备质量合格率

%

=

 

100

100

100

60

60

核心指标

 

二级项目自评表

项目名称

聘用制人员经费

项目编码

2020A676【2335】

自评总分
(分)

100

主管部门

676-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财政处室

001011-行政政法处※蔡春超联系

联系人

田巧

联系电话

023-64704415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116

116

116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评选3名优秀工作人员;
2.使用部门满意度满意度达到95%以上;
3.促进办案质量提高。

合理控制聘用制书记员数量,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按时发放,完成对聘用制书记员的考核。

合理控制聘用制书记员数量,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全年按时发放,完成对聘用制书记员的考核。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值

调整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优秀工作人员

=

3

0

0

0

0

0

非核心指标

 

聘任制书记员数量

=

17

0

0

0

0

0

非核心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按时发放率

%

 

80

100

100

60

60

核心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17

15

100

20

20

非核心指标

 

使用部门满意度

%

>

95

0

0

0

0

0

非核心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考核合格率

%

 

90

100

100

20

20

非核心指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470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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