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我院设有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办公室等8个内设科室,派驻龙射检察室、派驻郁山检察室等2个派出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90.20万元,支出总计2,190.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89万元、下降5.84%,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局转隶,收入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064.9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61.13万元,下降11.23%,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局转隶,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3.75万元,占98.97%;其他收入21.21万元,占1.03%。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25.2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7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9万元,下降0.76%,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局转隶,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830.51万元,占84.13%;项目支出345.21万元,占15.8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30万元,下降89.18%,主要原因是今年结转员额检察官增资部分,和上年未使用完五险一金人员经费;上年结转车辆购置、电子检务工程、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今年结转结余数少于去年结转结余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43.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6.89万元,下降10.78%。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局转隶,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31万元,增长10.27%。主要原因是增加缺口资金、司法救助费以及人员增加、人员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5.2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5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万元,下降0.11%。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局转隶,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1.07万元,增长16.24%。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缺口资金、司法救助费以及人员增加、人员增资。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30万元,下降89.18%,主要原因是今年结转员额检察官增资部分,和上年未使用完五险一金人员经费;上年结转车辆购置、电子检务工程、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今年结转结余数少于去年结转结余数。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6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国家赔偿款。
(2)公共安全支出1,840.81万元,占85.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46万元,增长17.97%,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缺口资金、司法救助费以及人员增加、人员增资。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2.30万元,占8.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2万元,增长10.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增资以及使用上年结转的人员资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82万元,占3.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3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增资以及使用上年结转的人员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62.22万元,占2.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3.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09万元,增长13.9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25.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46万元,增长9.08%,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7.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65万元,增长61.59%,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购买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02万元,下降17.0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局转隶,车辆减少,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车使用,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与上年支出数一致,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两年均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78.5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满足办案需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50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车辆购置资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8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购买车辆不同,车辆价格不同。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8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万元,下降38.49%,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局转隶,车辆减少,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车使用,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37万元,下降36.10%,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局转隶,车辆减少,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车使用,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0.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兄弟检察机关、相关行政政法部门到我单位指导、调研、检查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7万元,下降92.4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6万元,下降74.7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9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89.24元,车均购置费19.63万元,车均维护费3.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46万元,增长9.08%,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公用成本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以及执法执勤用车。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45.2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
1、在财务管理方面,我院完善修订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一套符合规定又切合单位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预算管理办法、收支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坚持经费预算全面化、规范化、科学化。
2、在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按照市财政政策以及项目支出规范安排支出,无未报财政批准调整使用项目支出金额。
3、在透明预算方面,完整、准确、及时进行预决算公开。严格按照市财政的要求,做到应公开的尽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田巧 联系电话:023-64704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