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3-06 作者:彭水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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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辖区内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单位构成。
我院设有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派驻郁山检察室、派驻龙射检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警队、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科等16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3.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3.44万元,比2017年减少11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6.24万元,比2017年增加1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7.20万元,比2017年减少124.91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原属于项目支出列表的资金调整至基本支出等,主要用于公益诉讼、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重点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2.50万元,比2017年增加24.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00万元, 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及市级规定,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开支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50万元,比2017年增加25.50万元,主要是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公务接待费用降低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保持“三公”经费零增长。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87.29万元,比上年增加136.24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7.2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