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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7-11-27  作者: 彭水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彭水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彭水县人大负责,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并报告工作,接受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彭水县委领导。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有:
(1)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彭水县委和县人大的决策部署,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9)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10)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彭水县检察院共有内设科室14个,派驻检察室2个,政法专项编制73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政法干警68名,工勤2名,有退休干警20人,聘用人员19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797.65万元,支出总计1797.6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75.15万元、增长26.37%,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抚恤金等。支出增加312.55万元,增长21.05%,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抚恤金等。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797.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7.65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79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0.04万元,占68.98%;项目支出557.61万元,占31.02%。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97.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5.15万元,增长26.37%。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抚恤金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0.92万元,增长45.36%。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抚恤金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7.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2.55万元,增长21.05%。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抚恤金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0.92万元,增长45.36%。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抚恤金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62.55万元,占86.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8.4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奖、抚恤金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4万元,占6.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的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99万元,占3.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58.17万元,占3.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7.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8.08万元,较上年增加222.5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平时考核、退休人员补发工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91.96万元,较上年增加2.36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9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公务车辆减少,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4.6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4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
公务接待费11.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79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0.13元,车均维护费3.6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2.36万元,增长0.81%,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100公务用车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3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建设。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话023-7844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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