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辖区内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设立有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派驻郁山检察室、派驻龙射检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科、法警队等16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8.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8.29万元,比2016年增加53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6.18万元,比2016年增加564.96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标准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2.11万元,比2016年减少29.89 万元,主要原因是结构性资金调整,主要用于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8.0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2.0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保持“三公”经费零增长。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1.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2.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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