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侦查活动监督、提起公诉、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对辖区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我院设立有办公室(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机关管理、计财装备)、侦查监督处(侦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公诉处(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刑事执行检察处(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起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控告申诉处(受理控告申诉线索及案件复查)、职务犯罪预防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技术处(检察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律政策研究及检委会工作)、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人民监督工作)、政治部(政治思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法警支队(办案安全保卫工作)、监察室(干警纪律监察)、机关党办(负责党建工作)、案件管理处(负责案件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含年初结转结余)2,609.95万元,支出总计(含年末结转结余)2,609.9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1.18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是财政指标调整及人员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527.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7.7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47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95万元,占64.55%;项目支出876.96万元,占35.45%。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6.04万元,较上年增加50.8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终未结账项目较多,属于应付未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2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4万元,下降0.83%,主要原因是财政指标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5.97万元,增长19.1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津贴提标、办理大要案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73.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8万元,增长0.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2.14万元,增长16.6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津贴提标、办理大要案等及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184.11万元,占88.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8.2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津贴提标、办理大要案追加指标;教育支出4.80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1.24万元,占5.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津贴提标及增加退休人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92万元,占2.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年初结转结余;住房保障支出83.84万元,占3.39%,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规定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6.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0.63万元,较上年增加332.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津贴提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教育培训、退休支出、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56.32万元,较上年增加26.32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因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1.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0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0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使得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购置费未安排,本部门也未购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2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公务用车减少,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合理安排公车出行,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公务接待费31.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检察院检查指导工作及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全国其他检察院到我院学习交流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尤其重视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范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公务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371批次782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98.55元,车均维护费3.1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26.3万元,增幅7.97 %,主要原因主要是物价上涨及增人增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7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计算机及正版软件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预算编制紧紧围绕保障“办精品案件、建一流队伍、创特色分院”的目标执行。院党组高度重视预算编制、资金支出管理和财务制度建设等。如:保障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格规范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年依法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8件2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86人,二审上诉案件30件43人;重点保障大案要案经费,全年我院立案查办4件5人,其中特别重大贿赂案件3件4人;加强资金管理和制度管理。如2016年6月印制了《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特别是加强了财务管理,如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购置发放管理制度、车辆管理维修制度、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等,并从严执行。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我院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办公室:023-79245635
联系人: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