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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辖区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内设12个处室,其中业务部门7个,包括检察一部、二部、三部、四部、五部、六部、七部;司法行政部门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业务保障部、检察事务保障部、检务督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3026.53万元,支出总计3026.5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万元、增长0.08%。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2649.4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7.04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2758.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8.2万元。

2.收入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2649.4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50.09万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本单位职侦转隶人员划转出12人到市监察委,年中收入指标划转98.73万元到市监察委,人员减少也导致办案经费和油料费、水电费、食堂等公用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9.49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377.04万元。

3.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275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26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本单位职侦转隶人员划转出12人到市监察委,年中收入指标划转98.73万元到市监察委,人员减少也导致办案经费和油料费、水电费、食堂等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421.54万元,占87.79%;项目支出336.79万元,占12.21%。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8.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65万元,增长63.99%,主要原因一是内部审查重新核定,“其他应付款”科目调减90.91万元,“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调增90.91万元;二是根据办公技侦大楼及附属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及市审计局2016年预算执行审计意见,对本单位年初“其他应付款-财政历年结转”调减122.5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项目支出”和“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等科目调增122.5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4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09万元,下降5.36%。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本单位职侦转隶人员划转出12人到市监察委,年中收入指标划转98.73万元到市监察委,人员减少也导致办案经费和油料费、水电费、食堂等公用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14万元,增长8.08%。主要原因是新增了2017年政府目标绩效奖、2017年退休健康休养费、2018年调资资金等事项、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等。财政部门预算调整文件号:重财行[2018]第000040、重财行[2018]第000283、重财行[2018]第000043、重财行[2018]第000105、重财行[2018]第000588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6.89万元。

2.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5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26万元,下降3.57%。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本单位职侦转隶人员划转出12人到市监察委,年中收入指标划转98.73万元到市监察委,人员减少也导致办案经费和油料费、水电费、食堂等公用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6.98万元,增长12.52%。主要原因是新增了2017年政府目标绩效奖、2017年退休健康休养费、2018年调资资金等事项、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等。财政部门预算调整文件号:重财行[2018]第000040、重财行[2018]第000283、重财行[2018]第000043、重财行[2018]第000105、重财行[2018]第000588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65万元,增长63.99%,主要原因一是内部审查重新核定,“其他应付款”科目调减90.91万元,“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调增90.91万元;二是根据办公技侦大楼及附属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及市审计局2016年预算执行审计意见,对本单位年初“其他应付款-财政历年结转”调减122.5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项目支出”和“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等科目调增122.58万元。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293.69万元,占83.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46万元,增长12.1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增政策,如2017年政府目标绩效奖、2018年调资资金等事项、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等。预算追加文件号如:重财行[2018]第000040、重财行[2018]第000283、重财行[2018]第000588等。

2)教育支出4.73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无增长。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4.97万元,占10.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52万元,增长25.84%,主要原因追加了2017年退休健康休养费、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等。预算追加文件号如:重财行[2018]第000043、重财行[2018]第000105。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35万元,占3.2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5)住房保障支出86.59万元,占3.1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1.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4.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55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增政策。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员额制绩效奖金等。公用经费537.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99万元,增长35.5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编制时,将经常性项目支出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83万元,下降45.1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97万元,下降23.1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事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10.00万元,下降100.00%,与年初预算数或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或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2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24万元,下降31.1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6万元,下降5.9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公务用车次数减少;二是公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修车减少车辆运行成本

公务接待费11.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到本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和下级单位到本单位学习、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58万元,下降61.1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70万元,下降57.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遵守“三项规定”、厉行节约,就餐缩小接待规模,减少接待人次,不超标准陪餐;大部分公务接待主要安排在食堂自助餐,压缩了接待成本,接待费用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实有车辆15台,车均维护费支出3.4万元;2018年末本单位在职人员68人,人均接待费0.17万元。主要接待辖区、市内、国内检察院交流出差人员全年接待780人次,85批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2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和食堂运行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99万元,增长35.58%,主要原因是按照2018年预算编制要求,把经常性项目支出纳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中反应,导致增减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和食堂运行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44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344万元,执行数为297.4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6.46%。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预算绩效管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升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提升了办案效率;二是加强了财务管理,完善了制度建设。如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购置发放管理制度、车辆管理维修制度、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等,严格支出审核,合理控制支出规模。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张力7924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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