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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公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纪检监察、对辖区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内设15个处室,主要包括办公室、公诉处、职侦局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3,024.14万元,支出总计3,024.1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414.19万元、增长15.8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政策性增资、津补贴调标;二是根据财政收回指标和审计决定,调整2017年初结转和结余数为224.56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2,79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9.58万元,占100.00%

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2,86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3.99万元,占77.05%;项目支出656.60万元,占22.95%。

    本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3.55万元,较上年增加27.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法专项(装备经费)资金结转,部分往来款未冲销,审计将部分往来款定性为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9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85万元,增长10.7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增政策。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4.07万元,增长26.3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增政策,如:重财行[2017]000207下达员额制绩效奖金经费及住房公积金265.9万元;重财行[2017]第000414号下达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资金60.95万元;重财局[2017]第117085号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12月单位缴费114.65万元等,政策性增资、津补贴调标等追加142.57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60.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6.69万元,增长15.6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增政策。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5.08万元,增长29.12%。主要原因是部分新增政策的支出年初未纳入财政拨款预算,司法体制改革,新增员额制绩效奖金经费及住房公积金265.9万元等,新增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资金60.95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2,441.74万元,占85.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6.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增政策(如员额制绩效改革;教育支出4.66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2.38万元,占7.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87万元,占3.00%,较年初预算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05.94万元,占3.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3.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7.78万元,较上年增加567.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增政策(如员额制绩效改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96.21万元,较上年增加39.90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2.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4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2017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发生。

2017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54.5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8万元,较2016年支出数减少了5.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修车减少车辆运行成本。

2017年度本单位公务接待费是27.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到我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和下级单位到我单位学习、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8万元,较2016年支出数减少了3.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遵守“三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小接待规模,减少接待人次,接待费用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7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327批次,14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 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90.0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9.90万元,增长11.20%,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4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案专用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65.65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665.65万元,执行数为656.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8.63%。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升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提升了办案效率;二是加强了财务管理,完善了制度建设。如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购置发放管理制度、车辆管理维修制度、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等,严格支出审核,合理控制支出规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3-7924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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