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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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公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纪检监察、对辖区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等职能。内设15个处室,主要包括办公室、公诉处、职侦局、民行处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1.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1.35万元,比2017年增加23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7.35万元,比2017年增加496.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新增了员额制绩效考核奖金支出,二是结构性调整,按市上统一要求将项目支出中经常性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如未休假补贴。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交通费、水电费、印刷费及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44万元,比2017年减少260.7 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性调整,将项目支出中经常性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如未休假补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诉、民行、侦监等办案业务经费保障、装备业务采购及临聘人员工资。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4.9万元,比2017年增加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0.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5万元,比2017增加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规模和次数,公务接待支出逐年下降;预计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随着办案出差次数增多略有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5.72万元,比上年增加172.08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4万元。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及其他检察事务支出。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力 联系方式:023-79246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