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公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纪检监察、对辖区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等职能。内设15个处室,主要包括办公室、公诉处、职侦局、民行处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1.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1.35万元,比2017年增加23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7.35万元,比2017年增加496.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新增了员额制绩效考核奖金支出,二是结构性调整,按市上统一要求将项目支出中经常性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如未休假补贴。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交通费、水电费、印刷费及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44万元,比2017年减少260.7 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性调整,将项目支出中经常性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如未休假补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诉、民行、侦监等办案业务经费保障、装备业务采购及临聘人员工资。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4.9万元,比2017年增加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0.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5万元,比2017增加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规模和次数,公务接待支出逐年下降;预计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随着办案出差次数增多略有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5.72万元,比上年增加172.08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118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4万元。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及其他检察事务支出。

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取得的款,包括一般公共款和

政府性基金款。

      2.其他收入:位取得的除款收入”、“事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和事业发展目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款安排的因公出(境)、公车购置及维护费、公接待。其中,因公出(境)反映位公(境)的国际外城市交通、住宿、伙食、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车购反映位公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公车运维护费反映位按定保留的公燃料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接待反映位按支的各接待(含外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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