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辖区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等职能。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内设部门12个,其中业务部门7个,包括检察一部、二部、三部、四部、五部、六部;司法行政部门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业务保障部、检察事务保障部、检务督查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6.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6.18万元,比2018年减少11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8.88万元,比2018年减少58.4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公用经费58.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7.3万元,比2018年减少56.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办案经费等,公诉、民行、侦监等办案业务经费保障、装备业务采购、聘用制书记员和临聘人员工资等重点工作。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0万元,比2018年减少2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1.2万元,比2018年减少9.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规模和次数,公务接待支出逐年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8万元,比2018年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划转车辆4台,根据划转车辆比例相应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0.17万元,比上年减少65.5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故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邮电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7.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12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取得的款,包括一般公共款和

政府性基金款。

(二)其他收入:位取得的除款收入”、“事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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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和事业发展目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款安排的因公出(境)、公车购置及维护费、公接待。其中,因公出(境)反映位公(境)的国际外城市交通、住宿、伙食、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车购反映位公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公车运维护费反映位按定保留的公燃料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接待反映位按支的各接待(含外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力   联系方式023-7924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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