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辖区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等职能。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内设部门12个,其中业务部门7个,包括检察一部、二部、三部、四部、五部、六部;司法行政部门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业务保障部、检察事务保障部、检务督查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6.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6.18万元,比2018年减少11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8.88万元,比2018年减少58.4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公用经费58.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7.3万元,比2018年减少56.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办案经费等,公诉、民行、侦监等办案业务经费保障、装备业务采购、聘用制书记员和临聘人员工资等重点工作。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0万元,比2018年减少2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1.2万元,比2018年减少9.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规模和次数,公务接待支出逐年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8万元,比2018年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划转车辆4台,根据划转车辆比例相应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0.17万元,比上年减少65.5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故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邮电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7.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12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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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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