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辖区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内设12个处室,其中业务部门7个,包括检察一部、二部、三部、四部、五部、六部、七部;司法行政部门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业务保障部、检察事务保障部、检务督察室。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是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无纳入本单位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746.20万元,支出总计2,746.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0.34万元、下降9.26%,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12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69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39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12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同时新增了2018年、2019年政府目标绩效奖和退休健康休养费、司法救助金、聘用制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和办案经费等,财政部门预算调整文件号:重财行[2019]第00000003、重财行[2019]第00001046、重财行[2019]第00001055、重财行[2019]第00001115、重财行[2019]第00001412、重财行[2019]第00001463、重财行[2019]第00001468、重财行[2019]00167418、重财行[2019]001633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3.88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2.32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59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75万元,下降5.94%,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故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人员经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办案经费等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315.59万元,占89.25%;项目支出278.99万元,占10.75%。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57万元,下降43.46%,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四季度未考核未发放的平时考核奖和基础性绩效奖,该笔款项将在2020年2月考核结果出来后,及时予以支付;二是年底收回以前年度支付的公益诉讼咨询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41.5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4.85万元,下降6.64%。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12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39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12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同时新增了2018年、2019年政府目标绩效奖和退休健康休养费、司法救助金、聘用制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和办案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7.70万元,增长15.31%。主要是新增了2018年、2019年政府目标绩效奖和退休健康休养费、司法救助金、聘用制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和办案经费等,财政部门预算调整文件号:重财行[2019]第00000003、重财行[2019]第00001046、重财行[2019]第00001055、重财行[2019]第00001115、重财行[2019]第00001412、重财行[2019]第00001463、重财行[2019]第00001468、重财行[2019]00167418、重财行[2019]00163370。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7.6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9.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43万元,下降6.11%。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12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3.72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新增了2018年、2019年政府目标绩效奖和退休健康休养费、司法救助金、聘用制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和办案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2万元,下降14.84%,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四季度未考核未发放的平时考核奖和基础性绩效奖,该笔款项将在2020年2月考核结果出来后,及时予以支付;二是年底收回以前年度支付的公益诉讼咨询费。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161.17万元,占83.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17万元,增长10.83%,主要原因是新增了2018年、2019年政府目标绩效奖、司法救助金、聘用制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和办案经费等。
(2)教育支出3.90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8.00万元,占9.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55万元,增长19.75%,主要原因是新增了2018年、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
(4)卫生健康支出82.01万元,占3.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住房保障支出84.82万元,占3.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0.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95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12人的人员经费;同时新增了2018年、2019年政府目标绩效奖和退休健康休养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4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67万元,下降17.06%,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到重庆市监察委,根据划转人员比例相应减少了12人的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60万元,下降48.4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67万元,下降26.4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19年度无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19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4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3万元,下降32.87%,较2018年支出数减少了11.79万元,下降23.00%,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公务用车次数减少;二是公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定点修车减少车辆运行成本。
本单位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6.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到本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和下级单位到本单位学习、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27万元,下降67.31%,较2018年支出数减少了4.89万元,下降41.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遵守“三项规定”、厉行节约,就餐缩小接待规模,减少接待人次,不超标准陪餐;大部分公务接待主要安排在食堂自助餐,压缩了接待成本,接待费用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90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6.5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8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5.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食堂运行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67万元,下降17.06%,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办公办案经费支出相应下降。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25.51%,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相比2018年有所减少。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4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5万元,增长64.81%,主要原因是为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能,经组织部和市检察院批准,组织部分干警到高校参加业务综合素能培训增加了当年培训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377.3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246万元,聘用制人员经费77.8万元,业务装备费53.5万元。本单位3个项目均已完成当年计划,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各个项目资金使用与具体项目实施内容相符,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及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事事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单位内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都已按照计划完成,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现就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做如下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业务费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办理各类案件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交通费等相关工作经费需要,确保案件进展顺利,按时结案。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0万元,年中市级资金追加76万元,执行数为246万元,完成预算的144.7%。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在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三下功夫”。强化组织领导,在提高理念上下功夫;夯实绩效基础,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注重全程监控,在管理质量上下功夫。二是资金使用上做到“两提升,两提高”。提升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过于单一的问题,不能全面反映项目支出各方面的绩效成果。
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强绩效目标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细化绩效目标指标,完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设置。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9年度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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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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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力 023-79246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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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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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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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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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的原因,下一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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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170 |
246 |
24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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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170 |
170 |
17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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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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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7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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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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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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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办理各类案件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交通费等相关工作经费需要,确保案件进展顺利,按时结案。 |
完成了实际预算数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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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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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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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满意度调查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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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无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4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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