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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08-31  作者:张力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辖区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12个处室,其中业务部门7个,包括检察一部、二部、三部、四部、五部、六部、七部;司法行政部门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业务保障部、检察事务保障部、检务督察室。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 年度收入总计2,493.43万元,支出总计2,493.4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2.77万元, 下降9.2%,主要原因是落实市政府“紧日子十条”规定,政策性压减了一般性项目支出,减少了公车购置经费、培训费等项目经费,清算收回了社保缴费及公积金指标。
   2.收入情况。2020 年度收入合计2,31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0.85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落实市政府“紧日子十条”规定,政策性压减了一般性项目支出,减少了公车购置经费、培训费等项目经费,清算收回了社保缴费及公积金指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313.03万元,占 1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80.4万元。
   3.支出情况。2020 年度支出合计2,44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25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落实市政府“紧日子十条”规定,政策性压减了一般性项目支出,减少了公车购置经费、培训费等项目经费,清算收回了社保缴费及公积金指标。其中:基本支出 2,207.6万元,占90.2%;项目支出 239.73万元,占9.8%。
   4.结转结余情况。2020 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53万元,下降69.6%,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四季度未考核未发放的平时考核奖和奖励性绩效奖,该笔款项将在2021年1月考核结果出来后,及时予以支付;二是收回以前年度借出公益诉讼咨询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93.4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48.1万 元,下降9.0%。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了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2019年目标绩效奖、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房屋及消防设施维修、弥补2020年办案业务费不足等指标,二是是落实市政府“紧日子十条”规定,政策性压减了一般性项目支出,减少了公车购置经费、培训费等项目经费,清算收回了社保缴费及公积金指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0.85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落实市政府“紧日子十条”规定,政策性压减了一般性项目支出,减少了公车购置经费、培训费等项目经费,清算收回了社保缴费及公积金指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51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新增了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2019年目标绩效奖、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房屋及消防设施维修、弥补2020年办案业务费不足等指标。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0.4万元。
    2.支出情况。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57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今年落实市政府“紧日子十条”规定,政策性压减了一般性项目支出,减少了公车购置经费、培训费等项目经费,清算收回了社保缴费及公积金指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81万 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新增了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2019年目标绩效奖、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房屋及消防设施维修、弥补2020年办案业务费不足等指标。
    3.结转结余情况。2020 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53万元,下降69.6%,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四季度未考核未发放的平时考核奖和奖励性绩效奖,该笔款项将在2021年1月考核结果出来后,及时予以支付;二是收回以前年度借出公益诉讼咨询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080.04万元,占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25万 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新增了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2019年目标绩效奖、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房屋及消防设施维修、办案业务费等。
   (2)教育支出3.80万元,占0.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数。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8.76万元,占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0万 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和财政清算收回了社保缴费指标。
   (4)卫生健康支出79.51万元,占3.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75.22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4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财政清算收回了住房公积金指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14万 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2020年较上年实有在职人数减少4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人员经费相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418.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17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落实市政府“紧日子十条”规定,节约开支,压缩各项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47万元,下降5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57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本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同时上半年疫情原因也减少接待用餐。四是年初预算的公车购置费15万元,因市政府取消当年新增公务车购置的相关政策,该笔资金被收回。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取消当年新增公务车购置的相关政策,该笔资金被收回。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9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0万元,下降38.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7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公务用车次数减少;二是公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修车减少车辆运行成本。
   本部门公务接待费1.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到本部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和下级单位到本部门学习、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8万元,下降88.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01万元,下降72.3%,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遵守“三项规定”、厉行节约,就餐缩小接待规模,减少接待人次,不超标准陪餐;大部分公务接待主要安排在食堂自助餐,压缩了接待成本,接待费用下降。同时上半年疫情影响也减少接待用餐。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2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73元,车均 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食堂运行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17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接待管理,在2020年节约型机关创建过程中,进一步推行节约用电、用水、用纸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万元,增长96.6%,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在彭水承办了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会议,有来自重庆市检察院、贵州省检察院、三四分院辖区检察院参加,相应增加了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22.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66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上半年疫情影响,大范围减少了现场和跨省培训交流活动,导致培训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 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5个一级项目、10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的部门整体绩效1个,涉及资金2493.43万元;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10个,涉及资金385.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完成情况较好:一是在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三下功夫”。强化组织领导,在提高理念上下功夫;夯实绩效基础,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注重全程监控,在管理质量上下功夫。二是资金使用上做到“两提升,两提高”。提升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科技装备的配置,提高了办案水平。三是按照“总额控制、分类核定、以费管人、绩效考核”的原则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提高办理案件记录、接收、保管、整理、装订案卷材料等工作的效率,减少办案时间、加快办案进度。四是及时对办公楼、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工作,通过劳务和零配件供应商分离的方式有效地控制支出,节约成本。五是按照年度培训目标和上级各部门培训计划安排培训,严格培训费报销标准,不超标超范围报销。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2020年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4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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