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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时间:2021-06-07  作者:武隆政治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2019年8月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制定《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推动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好“三个规定”。
    当前,武隆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体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鉴定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6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23-7771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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