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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武隆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现有内设机构8个,包括院务部、检务部、政治部、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检察局、诉讼监督局、法警队、仙女山派出检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262.06万元,支出总计4,262.0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410.55万元、增长49.47%,主要原因是我院“两房”建设智能化信息专项经费、区财政配套“两房”建设资金及追加2016年政策性增资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13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4.96万元,占62.77%;其他收入1,539.10万元,占37.23%。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55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6.71万元,占48.51%;项目支出1,833.03万元,占51.4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02.32万元,较上年增加574.3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两房”建设尚未竣工结算,暂扣质保金及工程进度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9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49万元,下降8.99%。主要原因是 “两房”建设专项项目支出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0.26万元,增长34.1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两房”建设智能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415万元、追加电子检务工程经费51.37万元、追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办案业务费经费缺口122万元、追加养老保险经费71.89万元及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12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22.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9万元,下降0.02%。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专项项目支出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8.26万元,增长40.74%。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智能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电子检务工程经费支出及办案业务费成本增高等方面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478.95万元,占91.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8.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智能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电子检务工程经费支出及办案业务费成本增高等方面支出增加;教育支出3.88万元,占0.1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2.05万元,占4.8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54万元,占1.78%,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59.54万元,占2.19%,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1.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9.81万元,较上年增加468.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检察官员额制绩效工资、增人增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11.22万元,较上年增加239.8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足额预算日常公用经费,不再用项目经费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电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4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往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年初也未预算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本部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17年度本部门未预算公车购置费用,2017年未发生公车购置费用,公车购置费用0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0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办案、现场堪查、侦查指挥、防暴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4.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检察院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1,408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1408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4.6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8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39.82万元,增长335.8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我院纳入市级财政统管,市级财政足额预算日常公用经费,不再用项目经费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电脑、网络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15个项目,涉及1161.93万元资金实现了绩效管理,并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从自评情况来看,总体效果较好,既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又实现了各项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安全运行。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7712088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23-7771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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