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磊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聚焦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全面依法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武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党组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议题”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政治功能,提升把方向能力,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中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抓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日常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筑牢队伍理想信念根基,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抓好检察环节意识形态工作,持续深入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坚决肃清邓恢林流毒影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抓实党建业务融合。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 把讲政治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中。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通过“四强”党支部、“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等活动,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院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一线,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担当。
二、坚决维护稳定,推进平安武隆建设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受理审查逮捕152人,受理审查起诉47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24人,起诉331人。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42人,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93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3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持续推进“断卡”“反洗钱”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上下游关联犯罪41人,追诉洗钱犯罪3人。在办理童某某、李某某等7人贩卖毒品案时,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张某某涉嫌“自洗钱”,经我院追诉获法院有罪判决,该案的办理实现我院洗钱罪起诉案件零突破。“反洗钱”工作获市检察院高度评价。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邓某某、张某某等9人涉恶犯罪案件开展侦查。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开展“共护未来”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批捕22人,起诉1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批捕6人、起诉6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多元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为5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20次,帮助1名未成年被害人解决监护缺失和失学问题。深化“一号检察建议”,推动落实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与区教委等九部门联合制定《武隆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实施细则》。深化法治副校长、“莎姐”进校园活动,联动相关单位线上线下齐发力,实现全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课全覆盖。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人。对上级检察机关侦查的陈某某徇私枉法案依法提起公诉。落实领导下访接访、带头办理首次信访案件机制,邀请“第三方”参与公开听证,刑事申诉案件全部息诉罢访。坚持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同步推进,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2份,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抓前端、治未病。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开展法治宣传51场次,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三、坚持能动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深入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办准办好涉企案件,起诉2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市场主体负责人依法不批捕7人、不起诉9人。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联系民营企业活动,走访联系民营企业35次,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行政、侦查、检察一体化协作工作机制,确定6家企业为全区首批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其中武隆县羊角豆制品公司被确定为市级联系点,为上述企业提供精准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服务。规范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共同督促涉罪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办理涉案金额1227万余元的陈某某、曹某某等12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目前正在对该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审查。
护航武隆绿色发展。发挥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作用,持续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2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主动融入乌江流域生态保护,开展“乌江画廊”人文自然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大溪河河道及岸线治理公益诉讼案被评为长江、乌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成渝地区长江干流环境司法协作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与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涪陵区法院等九家单位在大溪河建设乌江流域(武隆)矿山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示范点,打通公益诉讼执行“最后一公里”。落实“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制度,加强跨行政区划司法协作,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条。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开展农村环境和农民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办理涉乡村环境和农民权益公益诉讼案件31件,督促复垦耕地38.668亩,督促整治乡村道路安全隐患3处。深化司法救助,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为12名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1.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徐某某司法救助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帮助38名农民工追回“辛苦钱”30余万元。持续对口帮扶土地乡,面对严重高温干旱极端天气,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土地乡开展抗旱送水、森林防火宣传等150余人次。
用心办好民生实事。开展“保障舌尖安全”、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整治存在安全隐患售水设备39台,助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持续推动“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联合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三分局、区应急局等主管部门深入辖区寄递网点、加油站、燃气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共护行业安全。用好12309检察云呼叫平台,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29件群众信访案件均规范办理答复。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展互联网阅卷和异地阅卷19次,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提质增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34人、不起诉140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诉讼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2人。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392人,适用率92.02%,一审服判率98.47%。加强侦检协作,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提前介入案件等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5件,追捕1人、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4条,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件。提升审判监督质效,对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依法审查法院刑事判决、裁定271份,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
刑事执行监督不断加强。加强在押人员监管活动监督,常态化开展看守所安全巡查,依法开展新入所人员“三日谈”和检察官约见谈话、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监管活动和交付执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开展社区矫正全面巡回检察,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纠正脱漏管2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人,监督3名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核查财产刑判项的立案、执行等情况230人,切实规范涉案财产执行和执行检察活动。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逐步深化。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审查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4件。对裁判结果正确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已获法院再审改判1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推动解决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问题。开展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专项监督,督促纠正2件。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4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5件。提升监督质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促成行政公益诉讼在诉前解决问题,开展诉前磋商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持续跟进监督,推动仙女山旅游度假区污水管网整治。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胜诉判决。强化专项带动,开展公共安全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矿山整治等专项监督行动,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办理的督促保护矿产资源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五、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提升专业能力素养。注重教育培训,全院干警线上线下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00余人次。强化岗位练兵,邀请检察业务专家来院授课,通过公诉论坛、听庭评议、参加业务竞赛等实训方式,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聘任6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升检察办案专业化水平。2个集体和16人次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5名干警获得业务“能手”“标兵”等称号。
强化内部科学管理。强化分类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有序转任交流。强化内部监督,落实案件管理和部门审查双向审核,围绕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通过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推动案件质效提升。强化业绩考评,优化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办法》,开展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做实奖优罚劣,提升检察工作实绩,进一步巩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创建成果。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压紧压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纪律禁令,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整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如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情况,严查严防违规干预、插手和过问检察办案等问题,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专项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决议和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邀请视察检察工作、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0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调研检察工作、参加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28次。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活动35次。加强检律协作,认真听取、认真对待律师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和主要办案数据。
一年来,我院坚决落实区委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对照新任务新要求,武隆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监督理念更新缓慢,服务大局、促进社会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四大检察”距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还有差距。三是法律监督力度有待提升,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不完全适应,专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发力。对此,我们将精准施策、奋力改进。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发展的关键之年。武隆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强力实施“生态优先、旅游引领、三产融合、强区富民”发展战略,加快建成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创新示范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武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政法工作现代化作出的全面部署,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持续抓实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发展大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武隆绿色发展。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三是以更深情怀办好为民实事。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检察办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强化未成年人和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
四是以更新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好“侦协办”、公检法联席会等平台,加强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深化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做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规范“等外”领域案件办理。
五是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六是以更实举措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精心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履职制约监督、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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