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10家单位联手共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武隆区“乌江流域(武隆)矿山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示范点”揭牌
时间:2023-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8日下午,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涪陵区人民法院、武隆区生态环境局、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隆区水利局等9家单位,在武隆区和顺镇海螺村大溪河口举行“乌江流域(武隆)矿山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示范点”启动仪式,协同推进闭坑矿山及周边生态修复。

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活动还邀请到重庆市人大代表、武隆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据悉,该生态修复示范点的建立,源于武隆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督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2012年12月以来,某石材公司在从事石灰岩矿露天开采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当致大量弃土石渣落入大溪河,造成边坡植被毁损、河道堵塞。2017年11月,某石材公司开展闭坑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2018年5月,武隆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石材公司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同年6月向区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督促公司开展矿山闭坑环境治理和河道岸线整治工作。武隆区检察院在行政机关对矿山进行闭坑治理验收后多次对本案进行回头看,发现闭坑治理工作未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实施,有大量弃渣堆积占用河道,生态环境受损严重该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修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武隆区检察院于是对相关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其依法履行对某石材公司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监管职责,督促恢复大溪河河道及岸线的生态环境。在判决后,相关行政机关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某石材公司重新开展闭坑矿山环境治理,共复绿129.53亩,花园绿化2539.6平方米,岸线植被逐渐恢复,河道逐渐畅通。

据了解,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武隆区检察院以案为鉴,联合9家单位探索制定《关于协同推进乌江流域(武隆)矿山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示范点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助力构筑“乌江画廊”生态屏障。《工作意见》明确,该示范点设立在原某石材公司矿区,以矿山治理为基础,生态修复为核心,宣传教育为手段,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打造打击犯罪与法治教育、惩治破坏与注重修复相结合的司法生态修复模式,达到乌江画廊人文自然环境和谐共生、赓续发展之目的。

此外,还明确了各级成员单位将创新“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法,积极应用云平台线索发现机制,探索多元化生态司法修复方式,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共同建立专案衔接会商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宣传教育警示机制等,协同推进矿区及周边生态修复,形成生态环境大保护共识。

仪式上,武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磊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10家共建单位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建立完善公益诉讼执行机制,把示范点打造成为乌江流域生态保护的一个亮点,为积极探索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新模式,共同构筑‘乌江画廊’生态屏障贡献力量。”

仪式结束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涪陵区人民法院、武隆区人民法院、武隆区人民检察院5家法检单位召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武隆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本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运行情况,并就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机制建设进行交流探讨。

下一步,武隆区检察院将会同相关单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作为,凝聚“检察+行政”合力,持续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和服务人民群众作用,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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