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重庆市南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 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南川区委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重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民营经济包括产权司法保护、脱贫攻坚战略”三个工作重心,着力聚焦工业提质、旅游升级、乡村振兴、城市提升四个重点,全院上下以一以贯之的精神狠抓贯彻落实,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重要指示,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执法办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站位,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以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战斗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院工作方案,督促部门完善专门台账、建立日程表,列出三个方面14项清单,全年受理提请批捕涉恶犯罪21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3人,受理上级院指定管辖审查起诉涉恶犯罪24人,均已提起公诉,直接受理审查起诉涉恶犯罪6人;检察长靠前指挥,与区公安局加强沟通协调,就如何补强证据、提高办案效率达成一致意见;突出“治乱”要求,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企业发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检察建议3条;按照区委政法委统一安排,由副检察长带队深入8个部门、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查,推动工作落实落细。我院工作开展情况得到了中央督导组和区委充分肯定。
依法打击,着重保障群众安全。积极参与反暴恐、反邪教专项斗争,积极投入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385人,提起公诉568人。审查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案件74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14人,“两抢一盗”等损害群众财产利益的犯罪案件146人。对涉嫌贩卖、运输毒品64.58公斤的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1.22”杀害狱警刘彦案发生当日,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当天,对犯罪嫌疑人曾某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依法打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对办理的老年人被骗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形成调研报告,联合仁德社工走进社区开展普法活动,通过表演自创小品、发放宣传手册提醒老年人注意防骗,赢得群众好评。
惩防并举,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32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批捕,对46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办理案件448人,对其中366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0.7﹪,具体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认可;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受理来信来访177件,对涉检信访案件严格筛查风险隐患,坚持引导来访群众理性、平和表达诉求,连续多年保持涉检群体性事件和到市进京非正常访“零目标”,按照区委部署,20名检察官深入乡镇、企业、社区等地宣讲依法治访,实现宣讲工作全覆盖。
二、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工作,合力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为着力点,开辟检察工作发展新境界,提升检察工作发展新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充分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把证据审查关,坚持疑罪从无,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不批准逮捕34人,存疑不起诉7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撤案9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7件23人,已判决9件9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件,均得到及时整改落实;坚持不枉不纵,追捕漏犯7人,追诉漏犯9人,漏罪9条。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其中两项业务指标名列全市第1。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看守所安全防范专项检察活动,办理看守所执法监督案件20件,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14件;办结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件,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20件,采纳率100﹪;监督执行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6件;对区司法局提请审查的1起收监执行案件开展适时监督,获法院认定。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配合区法院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审判活动监督化解矛盾,依申请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6件,其中向市检察院三分院提请抗诉1件、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获法院改判,如申诉人何某某、邱某某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不服法院判决,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审查后以判决超出诉讼请求提请市检察院三分院抗诉,市三中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继续保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量居全市前列的良好势头,对58户村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13名进城务工人员被拖欠劳动报酬240万余元案依法支持起诉,均获胜诉判决。
三、全面发挥检察机关作用,努力服务中心保障大局
把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要求,创新服务保障的方式方法。
保护绿水青山,当好维护生态环境的“守护者”。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意识,构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格局。区委区政府于2018年4月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我院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政策保障;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公益诉讼情况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我院开展调研,并邀请法律专家解读公益诉讼制度,区人大法制委召集区监委、区法院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公益诉讼工作协调会,为推进公益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各部门、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国土、环保、林业、食药监等部门与我院签订《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南城街道、头渡镇等街镇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落实,汇聚公益保护合力。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5条,立案8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5件,办案量居全市前列;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向19个街镇发出检察建议40条,严格执行“现场送达、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制度,均得到积极响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办理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办的刘某某、李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协助市检察院三分院办理全市首例公开宣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张某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市三中法院判决张某赔偿50万余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被多家媒体报道,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转发。2018年,共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14.5亩,恢复耕地8.1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 6.2 公里;督促收回积欠的国有财产316.8万元;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15公斤、假药23类19公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服务民营经济,当好保障经济发展的“护航员”。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职能作用,打好精准服务的“组合拳”,努力解决服务民营经济“最后一公里”问题。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与区工商联制定《关于共同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绿色通道的方案》,依法保护“我们自己人”,推动形成司法想到服务、办案考虑发展的导向。立足执法办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涉嫌盗窃、挪用资金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批捕26人,起诉24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不批准逮捕8人;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用好法律监督手段,让民营企业家规范投资、安心经营,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件,如我院立足依法保护、促进合法管理,监督撤销一起民营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并由检察长送达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确定院领导和检察官“分片包干”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定期召开座谈会,分析研判、合力化解难题,开展案件回访和案例服务工作;联合区城乡建委召集35家建筑企业、12家劳务企业,共同召开服务和规范建筑劳务行业工作座谈会,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相伴少年成长,当好关爱未成年人的“知心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既当护法“卫士”,又当普法“先锋”,检察长受聘为南川中学法治副校长,在宪法日为学生们普及法律知识;注重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到区特殊教育学校看望聋哑学生,开展普法活动;督促区工商分局开展查处校园周边商家售卖三无“水晶泥”专项执法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同步介入、跟踪报道,引起强烈反响;联合区食药监分局开展学校食堂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在校学生“舌尖上的安全”;采取表演“三句半”、情景剧等形式进社区开展“6.26”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在区委的领导下,探索建立青少年综合保护机制,联合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区教委等部门签订出台全市首个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共同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该项目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全市首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培育基地”。在办案过程中,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共办结未成年人案件43件62人,其中1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进行综合司法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
四、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有力彰显检察使命担当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检察改革“精装修”,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耕好新型检察权运行的“责任田”,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全年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90件,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推动机制创新,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出台本院落实繁简分流的实施办法,被市检察院吸收采纳并在全市推广执行;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按照改革方案规定比例,首批次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1人;坚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监察法,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按照市检察院制定的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办法,注重加强衔接沟通,对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指派员额检察官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对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作出初步判断,将审查起诉工作重心前移。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对提前介入的3件3人决定逮捕,通过成功办理区监察委员会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监察第一案”——区 文化馆原馆长李林涛贪污案,为今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样本,积累了经验。
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坚持“不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不增加内设机构、不增加领导职数”的原则,聚焦法律监督主业、聚焦以办案为中心,构建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一体化,类案专业化办理,队伍专业化发展三个机制,重新设置内设机构8个,其中业务部门6个,司法行政部门2个,内设机构比改革前减少10个。新设立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精准服务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将公益诉讼职能整体纳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着力保护公共利益。改革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成果得以显现,检察业务权责更加明晰,办案效率有所提升。
五、全面加强自身素能建设,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以党建带队建,突出党的领导地位。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先后开展了“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专题教育,“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我该怎么办”领导干部大家谈等主题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履职全过程;丰富学习载体,组织干警参加“新时代红岩讲习所”,“不忘从检初心、坚定检察自信”等活动,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践行好“四个意识”。
做好人才培养,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始终坚持提升专业化水平,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90人次,落实岗位练兵计划,积极推荐青年干警参加各项业务竞赛,引导其承办大要案件,选派1名业务骨干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援藏“双百计划”;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干部年轻化,选拔9名群众认可度高、业务能力突出的年轻干警担任本院中层领导干部,并在业务部门试点配备专职党建副主任,这一做法得到市检察院贺恒扬检察长肯定性批示。
狠抓纪律作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始终坚持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以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为重要抓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严格执行防止干涉司法活动的三个规定,为检察干警筑牢依法独立公正办案,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确保警钟长鸣;依托案管中心开展适时监督,每季度进行1次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525件,评查率列全市第4位,评查出的问题全部上网公示并限时整改,推动提升案件质量。
六、全面有效接受各界监督,大力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自觉意识,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监督之下。
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坚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专项工作,报送检察信息58条,检察长积极联络市人大代表征求工作意见;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视察工作,“两代表一委员”70余人到我院进行了集中视察;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与会代表们关于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与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三分院共同在大观镇开展跨辖区代表联络活动,来自九龙坡、万州等地的18名市人大代表应邀参加。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公开各类法律文书 425份,公开率92.8﹪,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积极探索多种新媒体宣传形式,推进“两微一端”建设,搭建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平台,在全市“互联网+检察”指数排行榜中位居前列。
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我院办案质量稳步提升,无捕后绝对不诉、存疑不诉、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等情况,办案安全继续保持零事故,无干警违纪违法现象发生;13名干警被市检察院、区委记功表彰,2名干警荣获“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多项工作得到区四大家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我院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保障大局的举措还不够扎实,服务还不够到位;二是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业务领军人物和专家型人才短缺;三是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发展不平衡,公益诉讼检察还需继续深化。对此,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分析,加以改进解决。
2019年工作意见
2019年,我院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南川经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积极投入平安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把握好办案的“时度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加强办案指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要深化平安南川建设,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综合治理格局,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南川检察版,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要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发挥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社会公益、服务经济发展、办好民生实事的作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忧、最盼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现实问题;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立足执法办案、强化机制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努力打造“莎姐”团队,不断丰富“莎姐”工作内涵,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拓宽“莎姐”工作外延,着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为促进法治南川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三要做精做强法律监督,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平衡充分履行;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物、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坚决监督纠正;坚持依法严惩犯罪与充分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并重,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提高检察建议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确保针对性、高质量、有效果,主动与有关部门构建良性、互助的工作关系。
四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队伍建设,创新政治学习方式方法,确保学习贯彻落实到位,自觉做到“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探索形成多平台、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模式,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法治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细化检务督查内容,定期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开展专项检务督查。
五要牢记以人民为中心,做好主动接受监督工作。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意识,继续坚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完善联系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机制;运用多种形式推进检务公开,与互联网深度融入、主动互动、相向而行,打造人民群众手机里、电脑上的“网上检察院”,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检务信息查询。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于职守、勇于奋进,全面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做好聚焦工业提质、旅游升级、乡村振兴、城市提升四个重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向全区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