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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须知
时间:2018-08-23  作者: 苏勇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及接待室的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规劝;
二、不得利用控告、申诉之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起哄、辱骂、围攻接待人员,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三、与接待人员接谈时,不得录音、拍照,未经接待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办公室;
四、不得向干警或其他人员送礼或行贿;
五、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如实提供情况,凡捏造事实、制造伪证、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
六、申诉应当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印件;
七、来访人员对接待人员有意见,可口头或书面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来访人员住宿、车船费用一律自负;
九、每周一至周四为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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