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季度,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0人、起诉327人,立案公益诉讼9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提出刑事抗诉1件,提请民事抗诉1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26人次,审查办理控告申诉9件。
起诉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人。
起诉“黄赌毒”犯罪33人。
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人。
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1人。
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起诉3人。
对涉嫌犯罪的追捕、追诉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18件。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0人、不起诉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
对法院裁判正确的2件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并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