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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9日在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远未

 

各位代表:

我代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和2021年工作回顾

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98748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43362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06691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8746086人。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案件1598公益诉讼案件233刑事执行检察案件689控告申诉检察案件783件。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过去五年,我们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自觉在服务全区发展大局中担当作为。

主动护航金融安全。坚决防止金融犯罪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7人。开展“全民反诈”“断卡”专项行动,起诉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73人,涉电话卡、银行卡犯罪302人。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犯罪,起诉“套路贷”“校园贷”犯罪5人。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成功办理辖区首例涉毒“自洗钱”犯罪案件,被告人胡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健全完善重大风险案件特别是金融犯罪案件办理侦查引导机制,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舆情引导工作,妥善办理涉案金额1.6亿元、受骗群众46000人的“北银创投”电信网络诈骗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主动助力脱贫攻坚。起诉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犯罪12人,通过支持起诉帮助602名农民工追回薪酬1294万元。结合办案梳理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5份,送法下乡76场,依托法治推进乡村建设。主动传递检察温情,向39名困难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2万元,协同民政、团委、妇联、残联等,救助涉案留守老人、困境儿童、残障人士75人。选派4名干警驻村帮扶青羊镇三合村、青羊村、群英村,累计筹集资金1790万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主动筑牢生态屏障。自觉担起维护绿色公共利益的检察责任创新“河长、林长+检察长+警长”机制,组建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深化打击、修复、预防三位一体的生态保护机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30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0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34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600吨,放流鱼苗40万尾,补种苗木2万棵,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71万元。依法整治三峡库区消落区违法种植、渠溪河水域拦网养鱼等典型问题,着力办理王某某在长江流域跨省处置危险废物、刘某某开设“三无”纸厂非法排污等重大犯罪案件,被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授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

主动赋能经济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重要指示,持续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助力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战疫情、渡难关。办理涉企案件一律做特殊标识、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律由院领导审批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关键岗位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人,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苏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5人、不起诉17人,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排查清理久侦未结的涉企“挂案”,督促办结13件,帮助企业卸下包袱、解除诉累,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先进单位。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法治服务,会同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签订《检察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物流秩序保护等4项协作机制、信息资源共享等8项协作措施,共促检察办案质效提升。

二、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过去五年,我们主动投入平安涪陵建设,自觉在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中担当作为。

深入推进平安涪陵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89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63人,起诉袭警、伤医犯罪6人,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3人。坚持战疫不松劲、防控不松懈,起诉涉疫犯罪11人。全面参与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08人,起诉121人,其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1人,起诉“保护伞”1人。坚决做到“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凑数”,依法追捕、追诉黑恶势力犯罪 14 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7对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的 4 起案件以普通刑事犯罪提起公诉。结合办案制发加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推动交通运输、金融等行业问题整治。我院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多名干警受到记功、表彰。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治理的效能,办案适用率80.2%,被告人认罪服判率95.2%903名社会危险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处理,建议法院适用缓刑1225,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伏法减少社会对抗。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对群众信访均在七日内告知“已收到、马上办”,对管辖范围的180件信访案件,均在三个月内答复办案结果或办案过程。对信访人“法结”难解、“心结”难平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23次。院领导坚持包案化解、带案下访重复信访案件,有关部门交办的26件信访积案全部化解。妥善解决13起涉及群众利益的行政争议。主导研发刑事犯罪查询系统,提供各类信息服务6万人次。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起诉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86人。联合区公安局、区妇幼保健院建成“一站式”询问、检查、救助场所,尽力防止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等制度落实。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09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62人,通过观护帮教、临界预防等方式予以感化挽救。对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3件,妥善解决7名孤儿监护困境。办理的张某某等三名孤儿支持指定监护人保护财产权利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据此拍摄的微电影《孩子,你不孤单》获评第八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平安中国单元优秀作品、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微电影一等奖。

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学笃用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落实“七五”普法任务。结合《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法律颁布实施,开展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246场。联合市普法办、市检察院推出“大喇叭说法”栏目186期,成为全市检察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代表品牌之一。院领导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检察官主动以案法,办理重庆首例特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案发地“涪陵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周边村民观摩庭审,收到警示犯罪、教育社会的积极效果。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过去五年,我们坚持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依法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立案、撤案193件。监督立案的杨某某、傅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两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着力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不起诉781人,纠正漏捕、追诉漏犯211人。张某某、裴持刀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发23年后被抓获,已过追诉时效。鉴于该案影响恶劣、群众反响强烈,我院依法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两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获得改判7件。加强刑罚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行为362件,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15件,罪犯曾某社区矫正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精品案件”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一名干警被最高检评为“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努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办准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推动同类问题优化解决;个案问题更多以检察建议促进纠正。提请民事、行政抗诉获得改判4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得采纳7件,提出改进审判、执行检察建议获得采纳336件。大力整治虚假诉讼,监督纠正“假官司”20件。办理的况某某义务帮工受害一案,审查发现当事人通过诉讼骗取医保基金,检察机关依法提请抗诉后成功追回,为防范同类虚假诉讼提供指导意义,入选全市第一批民事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017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办理民事公益诉讼29件,行政公益诉讼204件。落实区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协同多个行政部门建立磋商、圆桌会议和公开送达机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得到整改回复195件,整改回复率99.5%,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对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诉讼。开展“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国有财产10.6亿元。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聘请25公益诉讼观察员,协同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行动,督促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城市污水跑漏、网络餐饮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13个。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办理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小区消防通道安全等领域案件10件。督促整治李青山烈士纪念碑管护不善等问题,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新领域典型案例暨‘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四、深化改革创新,在激发内生动力中促进检察工作

过去五年,我们认真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自觉在落实检察改革任务中担当作为。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官员额管理全面推开,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专业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立放权、监督、考核一体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落实轮案制、权力清单、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承担责任。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76件,占办案总数的6.24%。坚持放权不放任,开展流程监控1717件、案件质量评查3291次,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司法办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履职保障制度基本落实,实现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市检察机关资产管理示范院”。

认真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及时清理积案和涉案财物、移交犯罪线索,相关职能、机构、人员全部按时转隶。转隶以来,监检衔接配合顺畅,依法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12件,自行补充侦查3件,起诉19人,无判决无罪、撤回起诉案件。向监委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61件。向上级检察机关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20条,经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3人。办理的看守所应收拒收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屈某某监督案”,被市检察院评选为刑事执行检察及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十佳典型案例”。

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融合发展。积极参与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启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实现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管理。探索打造智慧检务保障体系,建成全市首个智能化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创新搭建“云呼叫”平台,畅通诉讼参与人与检察官之间的沟通渠道被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使用;建成融合庭审、提讯接访功能的远程视讯系统;探索完善律师互联网“云阅卷”,实现全国首例律师大信息量跨省阅卷。创新检察技术支持办案方式,白涛矿山复绿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无人机技术辅助公益诉讼现场勘验典型案例”。

五、加强自身建设,在坚持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过去五年,我们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自觉在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中担当作为。

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报告重大检察事项78次,有关领导批示检察工作24次。全面干净彻底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深刻汲取邓恢林案件教训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干警把讲政治与讲法治统一起来,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积极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落实“三会一课”“三述一评”“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举办各类专题辅导125场,连续四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创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工作做法,入选“全国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交流研讨品牌”。

提升专业能力。推进检察业务品牌创建,成功打造“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工作名片,年度考核连续四年进入先进行列,刑检、未检、执检、民行、公益诉讼、业务管理等专项工作保持优秀等次。推进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大力实施导师领航计划,组织参加各类培训、讲座326期,支持13人上挂锻炼、学习交流,26名干警进入全市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或办案专业团队,结题重点理论研究课题6项,发表论文45篇,办理的28起案件被最高检、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性案例,6名干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等称号。

持续正风肃纪。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课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落地,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反馈问题。坚持把纪律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开展会风会纪、公车管理等督察258次,廉政谈话提醒120人次,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33场。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事项。

六、自觉接受监督,在打造阳光检察中依法正确履职

过去五年,我们牢记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自觉在打造公开、透明、高效的阳光检察中担当作为。

紧扣人大决议和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谋划推进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区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5次,接受专题审议、工作调研17次,提请任免检察人员36人。坚持领导干部分片联络人大代表主动走访385人次。逐条梳理、专题研究全区“两会”议案、提案12件以及意见建议47条,全部纳入年度工作推进落实。主动向区政协通报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1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750人次视察检察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43件。启用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000余条。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接待律师2672人次,纠正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5件。

刚刚过去的2021年,我们深入贯彻区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要求,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37人,提起公诉1294人,提出刑事、民事、行政抗诉10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47人次。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确立90周年重大主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检察长讲党课、支部书记讲微党课22。细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35项,办理的黄某某等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通过全面审查在案证据、综合考虑在校学生成长,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最高检评为“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二是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紧扣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目标任务,制订各类专项工作方案20项。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排查治理顽瘴痼疾442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12项。深入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排查反馈问题案件448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8条。坚持开门搞整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检察队伍建设“问诊把脉”。教育整顿过程中,一名干警获评“重庆十大检察榜样”,两个部室获评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两名干警获评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三是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做到专班不撤、力度不减,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4人,起诉7人。深入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联合区经济信息委、区知识产权局在10家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构建线上+线下、司法+行政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5人,办理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1·11假冒注册商标案”,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400万元,被市检察院、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管局评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人民日报、重庆日报等媒体以《一份检察建议支招著名企业“专业打假”》进行报道。四是持续深化法律监督工作。运用刑事“案-件比”加强案件质效管控,严控退回补充侦查率和延期率,整体工作居全市领先行列。成立驻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探索对110可视化系统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理的谢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立案监督案、岑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市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最高检评为“两法衔接”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伴随着涪陵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就,检察履职更加主动、队伍素能得到提升、各项工作向前推进,我院12项工作做法在最高检、市检察院作经验交流,98个集体、9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荣誉,涌现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个人”“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等身边模范。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还不够全面充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举措有待进一步丰富“四大检察”工作推进还不够协调,民事检察有待进一步提质增效、行政检察还有较为明显的短板法律监督还有薄弱环节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公益诉讼检察的精准性有待提高检察队伍的总体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检察官在金融、网络等领域的专业知识较为欠缺与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平安涪陵、法治涪陵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为我区立足“彰显‘三个重要’的百万人口战略支点城市”定位,坚持“科创+”“绿色+”,加快建设“三高地三示范区”,奋力实现“十个新提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捍卫“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检察工作的重要安排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区委中心工作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是更好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十四五”时期涪陵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找准检察履职尽责的着力点。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经济金融等犯罪,及时参与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围绕高水平构建“1+2+8+N”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体系,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叫响做亮“服到位、零距离”营商环境品牌。积极促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是更好地融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法善治、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依法履职和服务大局的关系,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深入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举措。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追诉犯罪的同时,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加强未成年司法保护。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用好检察听证制度。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以案释法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是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区委落实措施,以及市检察院48条任务清单,促进完善检察权与侦查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认真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加大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力度,不断创新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协同治理,促进案结事了。配合做好社区矫正专项巡回检察和看守所巡回检察

五是更好地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运用系统观念、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以党的建设成效引领检察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大力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以“求极致”精神办准办好案件。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六是更好地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更加主动向区政协通报工作真心诚意听取政协委员意见配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精心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完善精准办理议案、提案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保障人民检察为人民。

各位代表,百年奋斗创造伟大成就,百年经验指引伟大征程。在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的赶考路上,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埋头苦干、勇毅前行,走好新征程赶考路、答好新时代新答卷,为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涪陵新篇章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观护帮教: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的非监禁措施,将其交由社会力量组成的专门观护组织,在诉讼期间接受观护人员的辅导、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等措施,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并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的活动。

某某、裴抢劫案:199312日,犯罪嫌疑人裴、张某某(时年均为17岁)二人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时,共谋抢劫但遭到司机反抗,遂用美工刀划割颈部、用斧头击打头部,致司机颅脑损伤死亡。张、裴二人2016年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距案发达23年,超过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二十年追诉时效。鉴于该案影响恶劣、群众反响强烈,我院依法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此案系重庆直辖以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辖区首例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案件。

智能化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该中心位于案件管理中心,其核心系统通过无线射频识别传感设备,将案件、财物、证据等信息与智能物联柜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实现对物品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物联网系统。该中心系全市首个智能化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三个规定:指中央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的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假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或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云呼叫”平台:检察业务管理“云呼叫”平台借助中国电信云计算服务建设,拥有统一号码、通话录音短信微信发送、遇忙自动排队等候通话等功能。诉讼相关人只需拨打一个统一的号码(02372805550),即可与相关案件承办人员的手机、座机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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