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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9-17  作者:冉彬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30日在重庆市涪陵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远未
各位代表:
    我代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落实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涪陵“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检察力量。全年依法办理各类案件2415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87件76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01件57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24件142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13件1199人;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案件248件,公益诉讼案件193件,刑事执行检察案件192件,控告申诉检察案件51件。
    一、致力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建设,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美丽涪陵幸福涪陵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责任来抓。在疫情最吃劲阶段,一手抓自身防控、一手抓检察办案,利用远程提讯、远程开庭办案137次,起诉制假售假、诈骗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7件8人,为其他办案单位提供远程讯问支持61次,为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支持31次。廖某某销售口罩诈骗案从受理审查逮捕到提起公诉仅用三天时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危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典型案例”。落实区委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排,抽调7名干警深入三家区级工业企业联系指导57次;落实开学复课疫情防控安排,联系指导敦仁街道辖区学校3所。检察志愿服务队参与社区联防联控120人次。
    全力服务“六稳”“六保”。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助力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战疫情、渡难关。制订《办理涉企业案件工作办法》,明确涉企业案件一律做特殊标识、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律由院领导审批,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5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批捕6人、不起诉14人,减少诉讼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认真开展“保市场主体、助企业发展、清挂案积案”专项行动,监督撤销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挂案”“积案”10件,为民营企业卸下包袱、解除诉累,让企业和企业家安心、安身、安业。办理的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案等5起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我院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全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围绕涪陵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部署,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签订《检察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物流秩序保护等4项协作机制、信息资源共享等8项协作措施。围绕“三个重要、一个支点”战略实施,服务保障城市提升、绿色生态建设,开展公益诉讼+“河长令”行动,督促治理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问题5个;开展公益诉讼+“双创”行动,督促治理城市污水、建筑垃圾、大气污染问题12个;开展公益诉讼+“环保督查”专项行动,督促治理非法码头问题6个。服务保障产业建设、创新发展,坚决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批捕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4人、起诉24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批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犯罪6人、起诉6人。
    全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和有效检察服务。严厉打击危害脱贫攻坚犯罪,起诉挪用扶贫资金犯罪1人。运用检察职能为农民工讨薪维权,帮助34名困难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2.7万元。最大限度地传递检察温情,向2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4.8万元,防止其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结合办案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19场,开展婚姻家庭、劳动保障等法律咨询服务130人次。对口帮扶青羊镇三合村、青羊村96户335人现行标准下全部脱贫,累计协调扶贫资金1728.1万元、自筹资金59.9万元,推动新扩建道路19.42公里,解决三合村整村饮水、用电问题;干警职工自发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5万元,参与消费扶贫5.45万元。
    二、致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深入推进“六清”行动,依法起诉涉黑犯罪16人、涉恶犯罪7人。提前介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唐玉斌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洗钱罪一案,依法审结移送南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对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何大权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诉,建议追缴全部赃款,及时回应干部群众对“涪丰北线”良好客运秩序的殷切期待;依法对胡伟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坚决做到“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凑数”,依法追捕、追诉黑恶势力犯罪5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6人,对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的3起案件以普通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深入打财断血、破网打伞,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12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0条,起诉1人。起诉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付廷祥等人非法采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建议追缴赃款1.42亿元、没收采砂船2艘。坚持一案一整治,发出检察建议7份,推动交通运输、金融等行业问题整治。
    深入推进平安涪陵幸福涪陵建设。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依法批捕“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2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4人。依法从快批捕因情感纠纷在南门山闹市区持刀致1人死亡、1人重伤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坚决防止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起诉受害人30人以上或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1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5人。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49件群众来信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院领导公开接访62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与公开听证6场,化解最高检交办的信访积案1件。
    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治理的效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1298人,适用率93.45%,被告人认罪服判率94.23%。对65件偶发、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损失、悔罪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刑事和解33件。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认罪认罚的合理预期,对自愿认罪认罚的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136人,建议法院适用缓刑307人,引导其认罪伏法减少社会对抗。坚持简案快办,持续提升刑事诉讼效率,适用速裁程序办案432件,占比37.15%,平均办案时长7.19天。      
    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起诉涉罪未成年人9人;对23名涉嫌轻微犯罪、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作出微罪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运用法治教育、观护帮教等方式予以感化挽救。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4人。提前介入刘某某性侵继孙女“零口供”案,有力指控其涉嫌强奸罪的同时,依法追诉其涉嫌猥亵儿童罪,刘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以心理救助、转校安置、司法救助、综合救助等形式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3人。院领导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面向6000名师生开展法治教育。联合团区委建成涪陵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根据本院真实案例拍摄的法治微电影《孩子,你不孤单》,获得第八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平安中国单元优秀作品”、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微电影一等奖。
    三、致力加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畅通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促使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公益诉讼立案59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2件,整改回复率100%。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办理公共安全、国家尊严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针对“12•30”火灾消防通道占用问题,督促开展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针对不法商家以人民币图样制作、销售冥币,损害伟人形象、侵害货币权威问题,督促主管部门依法排查处理。
    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服务构筑绿色屏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家园“三篇大文章”,依法起诉盗伐滥伐林木、偷排漏排污染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采矿等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203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立案1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责令或督促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0.15万元,督促治理被污染的饮用水水源地3个,被损毁的耕地1.5亩,清理垃圾78吨,补种苗木20816株,放流鱼苗60万余尾。办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的重庆首例特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桫椤案,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胡某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从业禁止、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着力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人、起诉8人。依法起诉沈某某等9人利用猪肉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有毒、有害的“食用猪油”案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召回已经销售但未食用的有毒有害食品的诉讼请求。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监督活动,督促治理红星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垃圾丢弃、非法养殖问题3个。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起诉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犯罪28人,公益诉讼立案10件,助力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四、致力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74人、不起诉174人;对刑事诉讼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建议后改变强制措施36人。监督立案13件、撤案42件;追捕漏犯15人,追诉漏犯34人,追诉漏罪26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请民事抗诉法院审结2件、改判2件。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改进审判活动检察建议45件、改进执行工作检察建议26件,均获采纳。向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5件,均获采纳。对5件审查认为裁判正确、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同步做好息诉罢访。大力整治虚假诉讼,监督纠正“假官司”3件。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协助化解涉及蔺市镇、石沱镇13名村民切身利益、长达五年的征地拆迁行政争议。提请抗诉的3起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批民事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41人次,审查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0件。办理的“看守所应收拒收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屈某某监督案”,被市检察院评选为“2020年度刑事执行检察及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十佳典型案例”。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受理监委移送案件6件6人,起诉7件8人(含积存1件2人),向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条。办理武隆区人民医院原院长郭某某受贿案,在审查起诉环节促成其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赃款85.58万元。向上级检察机关移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5条,经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2件3人。
    五、致力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加强业务建设和激发队伍活力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建立领导班子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推动“三会一课”、“三述一评”、“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落地,院领导、党支部书记讲党课、思政课27场。推动党建与业务相融合的做法,入选“全国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交流研讨品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常态化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反馈问题的55项整改措施,着力推动“以案四说”“以案四改”。深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工作9次。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事项记录报告49件。坚持把纪律作风建设融入日常,开展检务督察26次,廉政谈话提醒6次。
    全面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读书班、培训班5个。启动“导师领航计划”,11名资深检察官、优秀业务骨干与16名青年干警结成帮教对子。深化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举办“检察官双月论坛”6场,邀请资深检察官走上讲台,解读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剖析指导性案例、分享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经验。引导青年干警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习惯,指导完成市级以上重点课题3项,公开发表理论文章7篇。“双争”活动实施方案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发文推广。
    持续提升检察业务管理能力素质。狠抓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落实,突出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评价,考评结果作为检察官绩效考评、等级升降的重要依据,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动态调整员额检察官1名。贯彻落实最高检《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要求,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智能辅助系统”,评查案件773件,纠正瑕疵案件18件。启用检察业务管理“云呼叫”平台,畅通诉讼参与人与检察官之间的沟通渠道;部署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辖区远程提讯电子签名系统,节约跨辖区案件的办案时间。扎实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试点,为建设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奠定基础。
    大力培育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长带头落实直接办理案件、接访群众、主持公开听证、列席审委会、送达检察建议、讲授法治课、上讲台等“七个全覆盖”,担任员额检察官的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组织参加线上、线下培训982人次,举办检察微讲堂27场,业务骨干上挂锻炼2人,跨部门交流专业人才1人。支持内设部室参与品牌创建,“大喇叭说法”成为全市检察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代表品牌,白涛检察室入选“全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派出检察室”;支持干警参加检察业务竞赛,6名干警获得各级各类表彰,1名干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第七届优秀公诉人。办理的10起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等典型案例。
    六、致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依法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认真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审议,落实审议意见6条。坚持领导干部分片联络人大代表,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办理代表意见建议12条。协助办理书面建议4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区政协通报半年工作,配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真心诚意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协助办理书面提案1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场,邀请社会各界175人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12人次。利用“涪陵检察”微博、微信推送宣传信息10432条,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98条、法律文书1001份。
    过去一年,区检察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21项区级及以上集体荣誉;涌现出“重庆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朱丽沙等先进典型,52人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检察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还不够全面充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举措有待进一步丰富;“四大检察”工作推进还不够协调,公益诉讼有待进一步提质增效、行政检察还有较为明显的短板;检察队伍的总体素能还不够高,与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和区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认识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担当新发展使命的能力和水平,为贯彻落实涪陵“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和“三个重要、一个支点”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最根本的保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正确履职。认真领会区委工作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安排,切实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委中心工作,主动向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检察事项。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以党的建设成效引领涪陵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进一步畅通与四川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共同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优良法治环境。围绕“三个重要、一个支点”战略定位,主动思考在互联互通、兴业兴城、共建共享、宜居宜游等方面的检察作为,为产业能级提升、新型城镇建设等注入法治动能,服务保障“一城三区两带”协调发展。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打造舒心舒适舒服的营商环境,办理涉企案件始终秉持“让企业活下来”的价值取向,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深入推进平安涪陵幸福涪陵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服务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运用涉农检察、司法救助等手段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做好检察官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的习惯。
    四是努力提升检察业务和队伍能力素质。更加自觉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大力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以“求极致”精神办准办好案件。努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切实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联合公安、法院深化挂案积案清理,推动建立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协作机制。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五是持续完善自觉接受监督机制。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和改进工作。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十四五”发展蓝图令人振奋、目标催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涪陵“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名词解释
    “六清”行动: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观护帮教: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的非监禁措施,将其交由社会力量组成的专门观护组织,在诉讼期间接受观护人员的辅导、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等措施,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并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的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提起刑事诉讼时,一并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重庆首例特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桫椤案:被告人胡某某等3人在明知桫椤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先后在涪陵区江东街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伐、销售桫椤111株。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五年不等刑期;禁止胡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从事中草药销售;判令三人共同补栽桫椤130株或缴纳补栽费用14320元。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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