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季度,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5人、起诉356人,立案公益诉讼8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13人次,审查办理控告申诉5件。 起诉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人。 起诉“黄赌毒”犯罪49人。 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人。 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人, 起诉职务犯罪1人。 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起诉3人。 对涉嫌犯罪的追捕、追诉7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0人、不起诉6人。 对法院裁判正确的3件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并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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