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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3  作者:冉彬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重庆市涪陵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田远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美丽涪陵幸福涪陵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法律审查、更强的办案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检察长直接领办涉黑涉恶案件机制,组建专门办案组依法从快办理,依法提起公诉38人。严格落实破“网”打“伞”要求,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6条。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严格证据标准、确保公正司法,依法追捕到案1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8人。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刻剖析涉恶犯罪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请开展矿山开采行业整治。

      倾力护航绿色公共利益。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做好构筑绿色屏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家园“三篇大文章”。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37件239人,对高检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刘某某等8人开设“三无”纸厂非法排污,造成8000多名群众饮水源取水中断4天的环境污染案提起公诉。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 建议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人。持续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督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17.5万元,补植苗木40000棵,促成200余亩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得到实质性建设,用恢复性司法理念留住绿水青山。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积极参与防范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组织领导传销、集资诈骗等犯罪82人,依法对朱某某等42名被告人骗取全国各地46000余名群众,涉案金额达1.6亿元的“北银创投”电信网络诈骗案提起公诉。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选派包括院领导在内的12名员额检察官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联系活动30余次。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着包容、宽容的态度,慎用强制措施,审慎查封、扣押财产,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起诉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犯罪2人,起诉民营企业挪用资金“内鬼”1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批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6件7人,对杨某某等5人假冒“鸽牌”商标违规生产、销售电缆价值569万元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二、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602件950人,批准逮捕497件72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31件1295人,提起公诉737件1135人,办结改变管辖14件22人。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依法对区监察委成立后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校原校长刘伟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9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从快批捕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发展会员1200余人,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蒋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并及时教育挽救被蒙骗群众。严惩恶性交通肇事犯罪,从快批捕醉酒驾驶致2死2伤后逃逸、故意毁灭证据的犯罪嫌疑人龚某。严惩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批捕强奸、杀害1名未成年少女的犯罪嫌疑人梅某某。
      积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履职为基点、以善治为目标,认真谋划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举措。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3人。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起诉案件684件988人,认罪认罚占全部公诉案件总数的79.8%。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为社会提供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法律咨询,领导干部接访群众80人次,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线索284件,开展司法救助3人7.5万元。着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派驻李渡、白涛检察室坚持送法下乡、服务上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11件。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宪法和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重要指示,深入开展“‘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检察长受聘担任石龙九年制学校法治副校长,并为学生上法治教育课;选派26名检察业务骨干组建6支专业普法团队,开展法治“四进”活动31场,受众10000余人次。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犯罪规律、特点和趋势,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5件。办理3名孤儿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一案时,通过建立财产共管和监督机制保护孤儿合法权益,被评为“重庆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试点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挂牌成立全市首个驻看守所未成年人专门工作室。探索搭建 “6+1+N”未成年人分级保护机制,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全市首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撤案7件,纠正漏捕19人,纠正漏犯14人,追诉漏罪20条。结合“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3件17人。开展证据合法性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4条,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行为33件次。追诉《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涪陵首例危险驾驶案同案犯,车辆所有人彭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抗诉刑事案件3件。如审查向某某盗窃一案时发现,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行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前的漏罪,应当适用数罪并罚。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依法予以改判。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后经法院再审改判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1件。针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59件。针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7件。对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案件,支持提起民事诉讼并获胜诉裁判157件,帮助追回劳动薪酬1020万元。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事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48件,办理刑事被执行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31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决定审查案件9件,办理收监执行提请、裁定审查案件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2人,提出建议后变更强制措施24人。全面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监督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行为24件;扎实推进“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0件;集中开展“深化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清理纠正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7件7人。
      四、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指示,始终在党委、政府总体部署下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3件,立案78件。落实“现场送达、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制度,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3件,有关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限全部完成整改回复。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分别和水务、国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制定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意见。协助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支持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起诉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胜诉裁判,促使公司赔偿生态修复费用80万元。
扎实开展“两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榨菜企业废水排放实际情况,主动向区政府报告、与环保部门沟通,促请召开全区榨菜企业排污治理公益诉讼座谈会,榨菜废水排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集中开展“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依法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请有关行政机关收回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43亿元,收回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用123万元。
      聚焦重点领域及时回应关切。针对“涪风论坛”上“中小学校园周边非法出售含有有毒化学物质硼砂的‘水晶泥’玩具”这一舆情,及时暗访查证并制发检察建议,促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玩具市场专项整治,实现从批发市场到零售商铺全部下架断货,依法保护少年儿童人身安全。针对办案发现营业性网吧非法向未成年人开放经营的高发态势,及时向文化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请加强行业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深化改革试点创新,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探索建立“放权、监督、考核”三位一体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制定《领导干部办理案件实施细则》《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记录办法》,定期通报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5次,正副检察长、检委会专委按照司法亲历性要求直接办案123件,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办案数量占检察官办案总数的13.8%。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发布《期限预警提示》46期,口头流程提示2200余次。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完成40名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等级晋升。
     抓好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按照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坚持“不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不增加内设机构、不增加领导职数”的改革原则,采取“5+3+X”模式,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设置检察业务部门7个、司法行政部门3个。其中立足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选设检察五部专门负责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辖区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办理;根据本院办案需要,选设检察六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派驻李渡、白涛检察室维持现状不变,改革后内设机构总数减少2个,刑事检察部门统一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
      积极探索智慧检务建设。推动检察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强化对办案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运用,不断夯实检察大数据基础。敢于打造先行先试典范,“智慧侦监”全国试点实现案卷电子卷宗全扫描、OCR识别录入。“智慧公诉”市级试点建成出庭一体化系统,公诉办案助手率先用于“两抢一盗”、交通肇事等八类案件办理。深化远程视讯技术应用,常态化用于远程提讯、出庭等。牢固树立“借力”意识,引入讯飞语音系统、航拍无人机、APP掌上平台等,广泛用于笔录制作、案件取证、线上咨询。智能化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今年入库涉案物249件、涉案款70.9万元,出库涉案物342件、涉案款167.5万元。
      六、筑牢忠诚政治品格,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采取“领导干部带头讲”“普通党员轮流讲”“邀请专家辅导讲”等形式,组织开展“新时代红岩讲习所”讲习活动16场。邀请红岩历史博物馆原馆长厉华教授作《红岩魂信仰的力量——解读“狱中八条”》专题辅导报告,引发全院干警共鸣。深入开展“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专题教育,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深入开展“不忘从检初心,牢记检察使命”主题活动,认真学习杨雪峰、龚海南、刘彦等同志先进事迹。
      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大力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检察业务专家、高校学者教授来院开展综合文稿、意识形态、专业素能等培训5场,开展实战、实训、实用型岗位练兵80余次。支持4名干警上挂市检察院、市妇联等部门锻炼,支持干警分赴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等开展业务培训75人次,支持各个业务条线分赴14家全国各级先进检察机关考察学习,干警成长成才热情得到进一步释放,干事创业激情得到进一步激发,1名干警入选全市首批环保公诉专业团队并担任组长,2名干警在各级各类检察业务竞赛中夺得业务标兵, 8名干警在全国、全市党建交流、综合工作中获得表彰。
      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对照高检院党组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主动认领7个方面18个问题,针对性地提出61条整改措施,逐一挂单销号。常态化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学习高检院、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通报的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不讲法治和德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因私出国(境)、检察人员参赌涉赌、规范财务管理等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坚持把纪律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督查36次,廉政谈话提醒15次,形成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常抓常管良好态势。
     七、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认真落实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依法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工作4次,认真落实了审议意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员6人。坚持领导干部分片联络人大代表,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办理代表意见建议43条,代表满意率100%。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行动、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等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社会各界群众107人次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00余条,“两微一端”推送检务新闻1500余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检察院抢抓改革机遇,积极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实践,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21项市级及以上集体荣誉,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活动一等奖”、“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工程优秀校外辅导员”等22项市级及以上个人荣誉,被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业务人才储备不足,专家型、领军型、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智慧检务的建设与应用深度融合还不够;规范化建设的水平依然不高,不严格、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聚焦法律监督主业,聚力党建抓细抓长、案件办准办好、队伍带精带强、工作做实做稳,继续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最根本的保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市委提出的“三个确保”政治承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坚定自觉做到“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始终把检察工作纳入区委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力服务保障全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是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经济金融风险化解和涉军、涉教、三峡库区移民等重点群体疏导稳控工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坚决把破“网”打“伞”作为主要方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线索移送、核查反馈机制。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认真谋划新时代“枫桥经验”涪陵检察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危害校园安全犯罪、公共交通安全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
      三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找准服务工业强区、城市提升、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民营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检察服务。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社会公益、服务经济发展、办好民生实事的作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方面的关切。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完善对口精准帮扶措施,加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工作。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采砂等犯罪,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用好“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措施。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涉农检察工作,重点打击破坏耕地、侵害农村留守人员权益等犯罪,加大涉农民工权益案件支持起诉力度。
      四是巩固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成效。进一步坚定改革方向、增强改革信心、保持改革韧劲,把司法责任制改革引向深入。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权的优质高效运行,始终以职能最优化配置、类案集约化办理、队伍专业化建设、监督质效整体化提升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探索建立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办公室,完善专业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检察智能化,加快补齐智能化信息化短板。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按照增强“八种本领”、做到“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永葆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大力培养“守护公正、追求极致”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坚持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全面加强干警政德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担当需要新作为。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的各项决议,诚恳接受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依法履职、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全面做好新时期各项检察工作,向全区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名 词 解 释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2、“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市检察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莎姐”送法进百个社区、百个乡镇、百所学校、百个企业系列活动。
      3、“6+1+N”未成年人分级保护机制:“6”指将涉罪未成年人分为在押、社区矫正、不起诉、临界犯罪、社会闲散青少年、在校学生等6个层级分类进行综合保护;“1”指搭建智慧未检工作APP帮教平台,建立信息衔接移送处理机制;“N”指社会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建立由检察机关主导、党委政府支持、相关部门协作共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分级保护一体化机制。
      4、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根据市院的统一安排,设置业务部门7个(其中选设特色部门2个,即两个“X”),司法行政部门3个,内设机构总数减少2个。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为:
      检察一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检察二部: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检察三部:设置专门的办案组负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等工作。
      检察四部: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等工作。
      检察五部:负责三分院辖区内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发生在本地区的上述案件的审查逮捕、立案监督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相应的“两法衔接”工作。
      检察六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检察七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工作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工作。
      5、OCR:光学字符识别,指电子设备检查纸上打印的字符,通过检测暗、亮的模式确定其形状,然后用字符识别方法将形状翻译成计算机文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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