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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3  作者:冉彬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7日在重庆市涪陵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远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正确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美丽涪陵幸福涪陵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展现新时代检察担当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批捕涉黑涉恶犯罪50人、起诉37人,配合扫除恶势力团伙3个,移送案件线索18条。坚决做到“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凑数”,对以普通刑事犯罪移送的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恶犯罪提起公诉,对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的29名犯罪嫌疑人以普通刑事犯罪提起公诉。坚持在办案中打财断血、推动“一案一整治”,依法对18人准确适用财产刑量刑建议,建议审判机关没收、追缴人民币188万元;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击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止金融风险演变为社会稳定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2人。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45人。制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工作办法(试行)》,认真落实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检察官结合办案走访宣传12次。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每案必审,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4人;在法律范围内对9名民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作不起诉决定。办理苏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时,发现苏某被羁押后公司业绩下滑、面临倒闭风险,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助力脱贫攻坚战略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职尽责、合力攻坚。依法对贪污建设用地复垦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长益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提起公诉。运用检察职能为农民工讨薪维权,帮助24名困难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4.6万元。最大限度地传递检察温情,向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结对帮扶三合村57户、青羊村39户困难群众,协调扶贫资金58万元、自筹资金3万元,干警自发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3万元。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做好构筑绿色屏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家园“三篇大文章”,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偷排偷放污染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采矿等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233人。结合办案建立“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多元生态补偿机制,督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80万元,放养鱼苗30万尾,补植苗木4万棵,修复面积1000亩,建成具有涪陵特色的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办理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督办的王某某、张某某在长江流域非法跨省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一案中,积极贯彻打击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促使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同时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二、聚焦平安稳定建设,助力提升治理能力治理水平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批捕各类刑事犯罪537件814人,起诉679件1152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批捕“全能神”“0始天运”等邪教组织犯罪5件7人。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7人,起诉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40人,依法从快办理代某某等3人“套路贷”诈骗案、唐某某等8人利用“伪基站”诈骗案。坚决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从快批捕利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销售“猪油”制品的沈某某等9人。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领导干部带头接访下访和带案指导化解,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145件,化解涉检重大信访风险案件2件。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44件来信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6名社区服刑罪犯特赦进行同步检察。
      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入开展以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为主题的“莎姐普法·大接力”活动,检察长受聘担任涪陵职教中心法治副校长,为该校3500余名师生上《坚守法治信仰,成就美好人生》专题法治课;将多发犯罪问题编写成普法小故事,联合涪陵人民广播电台推出“检察官说法”栏目。结合办案分析犯罪规律,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16件。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与区公安局、妇幼保健院共同建立“一站式”被害人询问、救助中心,与涪陵职教中心联合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办理的张某某等三名孤儿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一案,入选“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三、聚焦公共利益保护,全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
      健全完善各项协作机制。始终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下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依法立案53件,发出诉前建议4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获胜诉裁判7件。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分别对公益诉讼检察作出重要批示,区委办、区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与区河长办联合制定《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水生态安全合作意见》,畅通与公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益诉讼巡山、巡河常态化。
      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立足长江上游、乌江之畔、三峡库区腹地的重要位置,主动担起维护绿色公共利益的检察责任。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立案42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水域33.6亩,清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500吨,清理三峡库区消落区违法种植的农作物260亩。联合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拆除渠溪河水域的拦河渔网,联合农委、渔政等有关部门拆除“上磨沱”水域的养鱼网箱,圆满解决这两起持续多年的难题。长江河道消落区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积极开展“三个专项行动”。落实“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和“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城区生活污水、建筑工地污水、屠宰场所污水乱排放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督促整改问题5个。落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摊贩、药品零售店铺和网络餐饮店铺的无证、超范围经营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整改问题5个。
      四、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21件、撤案11件。纠正漏捕9人、漏诉27人,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47人、不起诉3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办理蔡某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一案,针对嫌疑人的辩解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有关部门依法重新鉴定,有效防止了错案的发生。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请民事抗诉2件,改判4件(含去年提请抗诉)。发出改进审判活动检察建议38件、改进行政违法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对17件裁判正确、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的申诉人,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摸排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2条,监督纠正“假官司”1件,协助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张某强迫交易、虚假诉讼抗诉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纠正刑事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31件,办理刑事被执行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17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决定审查案件1件,办理收监执行提请、裁定审查案件5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7人,提出建议后变更强制措施16人。苏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罪犯曾某社区矫正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精品案件”。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6件7人,起诉4件4人,向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8件。强化与监察机关的协调衔接,提前介入监察调查3次,决定逮捕3人。
      五、聚焦司法效能提升,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创新
      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制订《领导干部办理案件实施细则》,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51件,占检察官办案总数的8.3%;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1519件,占比86.7%。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记录办法》,对458件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发布《期限预警提示》47期;对796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通报瑕疵案件3件。加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建设,如实记载依法履职情况。坚决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6起插手、干预、过问检察办案的情况上报备案。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59件1116人,案件适用率87.5%。起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836人,占比79.2%,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出精准量刑建议784人,切实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理预期,促使其及早认罪认罚得到从宽处理,更好地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办理夏某、夏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发现该案是典型的邻里纠纷引起的偶发轻伤害犯罪,经多次调解促成两个家庭化解怨恨,双方主动达成赔偿协议,依法作出微罪不诉决定,实现了定分止争的法律效果和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主导研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刑事犯罪信息查询系统”,为61个单位查询5000余人次,查出有犯罪记录9人,准确率达100%。运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协助办理白涛矿山复绿公益诉讼一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无人机技术辅助公益诉讼现场勘验参考资料汇编”,并在“最高检智慧检务沙龙”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全面启用讯飞智能语音系统、移动检务办公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捕诉一体”、“公益诉讼”、“职务犯罪”、“量刑建议”子系统全部上线运行。
      六、聚焦忠诚担当品格,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围绕“理想信念、宗旨性质、党性修养、政治建设”等专题开展学习研讨9次。领导班子带头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成果10个。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7场,188人次主动参加义务助农、法治宣讲等志愿服务活动。聚焦党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视问题18个,列出整改措施50个,整改完成38个。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实践活动,梳理19条服务民生的检察措施。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动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三述一评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落地。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常态化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全员教育2场。主动接受、主动配合市院党组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政治巡察。树牢“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坚持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开展专项督查17人次,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
      大力培养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坚持全员培训与分类培训、内部培养与外部拓展相结合,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讲座79期1228人次。持续开展检察实务专业练兵,与区生态环境局互派业务骨干挂职锻炼。承担最高检和市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各1项,在国家、市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 3名干警分别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专业团队、外事人才库、环资专业团队,1名干警在“2019年重庆市检察官—律师庭审大赛”中获评“优秀公诉人”,12名干警入选全市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
      七、聚焦检察权依法行使,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接受工作调研5次,提请任免检察员20人。坚决执行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决议,认真梳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对“创新法治宣传”“抓实公益诉讼”“完善智慧检务”等17条具体工作建议逐一分解落实、办理回复。抓好分片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中层以上干部主动联络28次,受到人大代表好评。通过邀请视察、公开听证、座谈交流等形式为代表履职监督创造条件,举办“检察开放日”等各类活动8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社会群众196人次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991条、法律文书842份。坚持向人大代表赠阅《涪陵检察》专刊,通过“两微一端”推送信息19000余条,及时反映检察工作动态。
      过去一年,区检察院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21个集体、22名个人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不够,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复合型人才储备不足,队伍的专业素能建设还有薄弱环节。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区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最根本的保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兑现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提升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履职自觉。积极建立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向区委、人大报告本地区犯罪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治理的建议,推动完善市域社会治理。认真领会区委工作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安排,切实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委中心工作,以检察监督的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涉黑涉恶案件介入引导机制,“保护伞”线索移送反馈机制,涉案财产认定和追缴机制。完善重大、敏感案件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统筹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举措,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机制,结合办案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制机制。
      三是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围绕涪陵“三个重要”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平等保护,努力为工业强区、招商引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旅游升级版营造优质法治环境。围绕内陆开放高地重要支点定位,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涪陵综保区、国家高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三大国家级平台”建设。围绕区域性中心城市定位,依法保护教育、医疗、商贸等领域的市场准入规则,健全涉案民营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围绕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定位,依法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持续开展生态司法修复。
      四是不断健全民生保障的检察措施。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打击和惩治严重暴力、黄赌毒黑拐骗、组织领导传销、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犯罪。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机制,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积极稳妥地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依法严惩侵害农民利益、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犯罪。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既当护法的卫士,又做普法的先锋。
      五是持续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的坚定性。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以“求极致”精神办准办好案件。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统筹发挥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主体、辅助和保障作用。严格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持续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违法违纪问题绝不姑息。
      六是持续完善自觉接受监督机制。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工作。完善精准办理议案、提案、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区更加积极融入主城区都市圈发展,在全市“一圈两群”协调发展中担当更大使命、实现更大作为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名词解释

      三个规定:指中央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市域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的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假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或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指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信访事项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程序性回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
      技术性证据审查:指检察技术人员运用相关技术专业原理和方法,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性证据的科学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的活动。
      四个最严:习总书记指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四个铁一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  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十大业务: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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