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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9  作者:尹娴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刑事犯罪案件审查,对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受理公民报案、控告、申诉、检举相关违法案件及线索,开展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12个职能部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检察七部、检务保障部、李渡检察室、白涛检察室。
(三)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原内设16个职能部室,2018年1月,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减少职务犯罪侦查科和职务犯罪预防科2个职能部室;2018年9月按照全市部署检察系统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将剩余14个职能部室,即政治处、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未成年犯罪检察科、法警队、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监察科、检察技术科、李渡检察室、白涛检察室,改革为现12个职能部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含年初结转和结余)4409.21万元,支出总计(含年末结转和结余)4409.2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8万元、下降0.09%,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收支安排缩减。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266.3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25.12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二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9.68万元,占96.33%;其他收入156.65万元,占3.67%。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42.8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173.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93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支出减少;二是缩减项目支出安排。其中:基本支出3,659.74万元,占87.69%;项目支出513.64万元,占12.3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95万元,增长65.05%,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追加经费用于机房改造项目建设等,经费尚未执行完,待下一年度继续执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0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17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二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8.70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一是年度中追加离退休健康休养费、中人一次性退休费、死亡抚恤金等;二是年度中追加缺口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1.96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15.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73万元,下降0.40%。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相应支出减少;二是缩减项目支出安排。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4.82万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一是年度中追加离退休健康休养费、中人一次性退休费、死亡抚恤金等;二是年度中追加缺口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2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是提高经费支出利用率。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414.53万元,占82.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4.55万元,增长14.58%,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二是年度中追加离退休健康休养费、中人一次性退休费、死亡抚恤金等;三是年度中追加缺口经费。
(2)教育支出7.72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3.14万元,占10.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28万元,增长19.3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17万元,占3.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住房保障支出127.25万元,占3.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2.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0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91万元,增长12.09%,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二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96.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25万元,增长15.04%,主要原因是预算结构调整,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1.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18万元,下降37.00%,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等,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22万元,下降24.4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32.5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公办案工作所需,更新2辆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公办案工作所需,更新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5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公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万元,下降67.42%,主要原因一是因监察体制改革,减少5辆执法执勤用车;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等,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76万元,下降60.44%,主要原因一是因监察体制改革,减少5辆执法执勤用车;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外检察机关等单位到本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9万元,下降41.1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3万元,下降39.1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4辆;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55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61元,车均购置费16.28万元,车均维护费1.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6.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25万元,增长15.04%,主要原因是预算结构调整,提高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用车、打印设备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18年度对所有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涉及资金51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从总体情况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基本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管理不善之处,如本年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存在结转未使用完,待在下一年度及早执行。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80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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