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刑事犯罪案件审查,对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受理公民报案、控告、申诉、检举相关违法案件及线索,开展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原设14个职能部门,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未成年犯罪检察科、法警队、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监察科、检察技术科、李渡检察室、白涛检察室。2018年9月按照全市部署检察系统内设机构改革后,现有1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检察七部、检务保障部、李渡检察室、白涛检察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4.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4.37万元,比2018年减少5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0.37万元,比2018年减少13.61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相应支出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及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4万元,比2018年减少43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相应支出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案等重点工作。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5.11万元,比2018年减少18.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11万元,比2018年减少18.89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17.82万元,比上年减少82.94万元,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相应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4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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