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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27  作者:尹娴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对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受理公民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16个职能科室,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未成年犯罪检察科、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法警队、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监察科、检察技术科、李渡检察室、白涛检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含年初结转和结余)4,413.19万元,支出总计(含年末结转和结余)4,413.1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48.85万元、增长8.58%,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司法制度改革,政策性增资导致人员经费收支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导致养老保险收支增加;三是增加安排电子检务工程等项目收支。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4,141.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2.51万元,占96.17%;其他收入158.70万元,占3.83%。
   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4,27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3.05万元,占76.41%;项目支出1,007.25万元,占23.59%。
   本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2.89万元,较上年减少108.6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年末经费结转较上年结转数有所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8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36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2017年司法制度改革,政策性增资,增加部分项目支出等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3.11万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增加部分项目支出。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32.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9.76万元,增长8.39%。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司法制度改革,政策性增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支出增加;三是较上年增加部分项目支出,如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13万元,增长8.77%。主要原因:一是司法制度改革政策增资;二是2017年3月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追加养老保险预算支出;三是年度中增加电子检务工程等项目支出。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585.26万元,占86.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2.8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追加预算、增加部分项目支出;教育支出7.74万元,占0.19%,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0.95万元,占7.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7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结转下年使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98万元,占3.10%,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120.60万元,占2.92%,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3.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3.64万元,较上年增加640.9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79.37万元,较上年增加544.8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结构调整,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5.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依法报废、拍卖处理9辆公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等,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9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今年减少公车9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7.3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法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依法报废、拍卖处理9辆公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等,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4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减少公车9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7.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外其他检察机关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检察业务、检察文化建设、检察技术保障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9辆;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6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24.4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9.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44.85万元,增长232.33%,主要原因是预算结构调整,提高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5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采购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设备等办公办案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预算六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84.4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我单位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概念,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年初下达预算指标和序时进度,有计划执行预算,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实施内部控制监督,加强预算执行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7年预算执行效率大幅提高。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807292。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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