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全链条犯罪的案件点多面广,案情错综复杂。目前的证据涉及多家企业10余种被侵权产品,建议补充完善被侵权企业持有的同种商品的商标注册证,确保涉案产品属于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此外,还要继续拓展侦查范围,通过收集制假、售假交易流水,查清制假、售假人数,夯实案件事实,强化对相关制假、售假产业链的分析研判。”
公安机关通过该取证建议,对胡某等7人的涉案行为相继查实。今年3月,公安机关以胡某等7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涪陵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一条完整的制假、售假链条浮出水面:2019年7月至2023年10月,在未经企业授权的情况下,胡某在广东省某镇租赁厂房,购买无商标水龙头、花洒等“白板”卫浴产品及配件,并在产品上激光刻印品牌卫浴商标以假冒正品。随后,将产品出售给不知情的粟某等8人,累计销售金额达131万余元,非法获利13万元。
在此期间,彭某等6人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胡某,在明知其销售的卫浴产品是假货的情况下,仍从胡某处购进产品并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116万余元,非法获利12万余元。
4月,涪陵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胡某、彭某等4人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5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胡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其中彭某等3人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