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庞某某酒后驾驶三轮车行驶在一段乡村道路时,撞倒了正过马路的被害人李某某,致使其颅骨部分损伤、混合性失语,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一级。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庞某某负主要责任。2022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庞某某立案侦查。
2023年11月,该案移送至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判处庞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李某某83万余元。
“人是关进去了,但我们的钱也没着落……”李某某的丈夫拿着一沓医疗费用单找到检察官,满脸无奈。
原来,庞某某没有驾驶证,肇事三轮车也没有牌照更没有购买保险。庞某某平日里以务农为主,虽尽全力也只能赔偿李某某6万元。
为了照顾李某某,其丈夫暂无法外出打工,一家人主要的经济来源断了。不仅如此,后期高昂的康复治疗费以及女儿的学费等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经审查,李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涪陵区检察院将案件逐级层报至市检察院,经上级院指导,该院在为李某某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决定展开综合社会救助。
“经研究决定,我们民政局将每年为李某某提供2000元的临时救助金。”2024年4月,一场救助会议召开。此后,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学校还为李某某女儿减免学费、补贴生活费,并指派教师提供心理辅导,当地村委会还为其发放春荒救助金。
李某某一家的燃眉之急解了,但检察官的工作却并未就此止步。“治标先治本、治本需清源。”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三轮车的“三无”乱象。据了解,三轮车小巧灵活、经济实用,农忙时拉货、农闲时载人,成为农村地区较为普遍的交通运输工具。然而,三轮车虽然作为机动车管理,但长期以来因管理缺位、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无证无牌无保险”这一“三无”现象频发,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对近年来本院办理的近100起涉三轮车交通肇事案进行类案分析,我们发现案件多发在乡村道路,其中无证驾驶无牌车辆、未缴纳车辆保险、涉案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安全性能标准等问题尤为明显。”检察官介绍,像庞某某案一样,因“三无”现象导致赔偿工作不顺畅进而产生因案致贫的情况是当前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经了解,目前交通主管部门只针对已经纳入工信部产品公告名录中的三轮车强制上牌,其它未纳入名录的车辆无需强制上牌。不仅如此,从生产端到销售端改装车辆现象突出,消费者购买车辆时有些经营者并不会提醒消费者买保险、上牌,甚至为加大销量宣传“无需上牌”错误引导消费者。
2024年4月,涪陵区检察院赓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抄送区市场监管局,建议其联合探索三轮车强制上牌登记制度,同步审核保险凭证和驾驶资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从生产、销售、使用端全方位监管;加大对乡村道路执法力度,对违规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未购买交强险等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强化宣传引导,引导群众从安全规范驾驶等角度提出意见建议。
“小小车牌,大大保障,行车安全系你我他”“保险不只是为车辆着想,更是为您和家人的安全着想”……收到检察建议后,一场针对“三无”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多部门联动下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路面管控力度,明确重点整治时段和整治路段,制定整治措施,强化路面动态管控。与此同时,区市场监管局也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经销不合格产品、非法拼装、改装、虚假宣传、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违规销售电动三轮车的行为。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涪陵区检察院还联合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完善行刑线索移送、核实、立案、查处、反馈等衔接机制,汇聚起执法司法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