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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体系改革】涪陵:四次偷掰村民玉米,到底要不要直接起诉?
时间:2024-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别太难过啦,乡里乡亲的,以后不要再这么干就好了。”近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精心组织的案件调解现场,盗窃村民玉米的钱某一边哽咽着道歉,一边支付首期赔偿款。然而,部分被害村民不仅未收取她的赔偿款,还纷纷好言劝慰她放下心理包袱重新做人。

回想几个月前,村民们还十分激动地要求检察机关对她进行严惩。是什么促成了这样的转变?还得从检察官钟晓瑜办理的一桩涉及偷掰村民玉米的盗窃案说起。


2023年7月,独自在家务农的钱某驾驶着破旧的三轮车,回家的路上看到道路两旁其他村民栽种的玉米已经成熟,且发现无人看守,便突发贪念——这些玉米品质很好,如果人不知鬼不觉掰一些加工后拿出去卖,应该能给上学的两个孩子凑一些学费。


于是,趁着夜深人静,钱某悄悄行动,连续四次盗窃了多户村民农田的玉米,并加工成“玉米羹”对外出售,共计获利800余元。


玉米被盗的情况很快被村民发现并报警,钱某自知掩盖不下去,遂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4年1月,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钟晓瑜审查认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四次偷掰村民玉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盗窃罪。但钱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涉案数额小,犯罪情节轻微,不应“一诉了之”。


因案件属于典型的轻罪案件,该院轻罪治理团队介入其中,力争通过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高质效办案。


在走访所有被害人时,办案团队发现被害人对被盗玉米的数量和重量有异议,赔偿要求高,完全超出钱某的承受范围,无法达成谅解,几次调解均无果。

怎么办?为此,检察官重新梳理案卷,并自行补充侦查,通过走访被害人及案发时围观群众了解到,被害人在案发当天对被盗玉米进行了随机称重,并保留了数据。检察官调取了该数据,并结合玉米地里被盗掰的玉米株头数量,计算出了被盗玉米总量为1700余斤。又到城区几大农贸市场走访,获得了该玉米品种案发时的售卖平均市场价,以1.1元每斤计算,共计1870元。


于是,检察官再次登门,向被害人通报调查结果,同时介绍钱某的家庭处境,征求他们的处理意见。

了解到钱某的真实情况后,被害村民纷纷表示了同情和理解,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调解意见。其间,在检察官的协调下,被害人还和钱某达成了分期赔偿和劳务代偿的赔偿方案。


鉴于钱某系初犯、盗窃金额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3月25日,通过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涪陵区检察院依法对钱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属于典型的轻微犯罪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我们着重按照轻罪治理体系改革的精神,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作用,既做到依法办案,又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接下来我们将依托我院'轻罪治理中心',通过'检察办案+一站式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真正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涪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丽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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