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新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涪陵:为个人信息安全加上“保护锁”
时间:2023-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们正在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名单进行公示。检察官你看,按照要求,我们将公示名单中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等都做了加密、去标识化处理。”近日,涪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前往石沱镇天府村开展“回头看”时,村干部夏德强向检察官介绍道。


“村民张某,年龄、住址、银行卡号……”2023年4月,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姣在日常走访中发现,涪陵区某村务公开栏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未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就直接进行公开,导致个人信息在村务公开栏中“裸奔”。

信息公开对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调动村(居)民参与村务管理发挥着积极作用,但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若公开不规范,不仅会影响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还容易被不法分子非法收集和利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种情况究竟是个例还是普遍情况?为摸清底数,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在5天内对辖区7个乡镇(街道)进行了走访摸排,发现这类现象普遍存在。

为个人信息安全加上“保护锁”,让个人信息不再“裸奔”,整改迫在眉睫!4月18日,涪陵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乡镇政府参加。

“政务工作中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又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听证会上,李姣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介绍。经集体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5月8日,涪陵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对村(居)务公开泄露个人信息的监督职责,对已经公开的未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信息采取隐藏、遮挡、撤换等补救措施,并进一步完善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管理制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组建工作专班研究部署并发布了《关于加强村(居)务公开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和个人信息脱敏处理方式,明确对辖区内所有村(社区)的村(居)务公开情况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

随后,各乡镇(街道)立刻对已公示的信息进行了撤销和更换。8月6日,涪陵区检察院及时跟进监督发现,截至目前,全区27个乡镇(街道)400余个村居委对公示内容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去标识化和遮挡。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仅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案件办完了,但李姣并没有松懈,而是继续积极和相关职能部门商讨长效管理措施。

“宣传、指导、监督多管齐下!我们将从这三个维度出发,全面加强对村(居)务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的立体化制度建设。同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村(社区)的村(居)务公开个人信息保护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介绍道。

“我们将继续强化履职担当,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探索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检察工作,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形成合力,筑牢个人信息安全法治屏障。”涪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庄永东表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2号 值班电话:023-72805501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