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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检察官】涪陵:盗伐林木案公诉现场“走进”国家森林公园
时间:2024-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你是否清楚未持有采伐许可证且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的采伐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山翠石青、林盛草密、鸟鸣虫吟,2024年3月29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一起盗伐林木案的庭审正在进行。



据悉,丰富的植被、多样性的物种、高达95.2%的森林覆盖率是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头号名片,而银杏、水杉、红豆杉等珍稀植物的生长更是让此地成为了一处自然圣地。然而,林木不菲的经济价值也勾起了一些不法分子的歹意。


时间回到2022年9月,一心想着捞“快钱的王某打起了卖树牟利的主意。几经思虑之后,王某伙同杜某设法躲过了林木所有权人的视线,先后两次盗伐了10余株杉树,并迅速将盗伐来的树木卖了出去;同年12月,尝到“甜头”的王某独自上山再次盗伐了2株杂树。不过,两人的盗伐行为终被他人发现,经人举报后,公安机关即刻立案侦查,走投无路的王某、杜某二人于2023年5月选择了自首。


“从笔录上看,这两个人好像都认为砍树不是什么大事,而且还能赚快钱。”


“没错,他们俩其实文化程度不高,都没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而且附近的一些村民也是类似情况。”


“所以要办好这个案子,我们不能局限于当事人,得考虑考虑普法效果。”


……


2024年2月,涪陵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组不断讨论着如何将案件办理和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相统一,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最终,涪陵区检察院与区法院一起商定,将该案的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即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大木林场。

“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即构成盗伐林木罪。”


“爱护一草一木,禁止盗伐滥伐,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就算是自家林地,也不能私自采伐。”


庭审当天,面对50多位参与旁听的村民,承办检察官李姣既讲法、又说理,用身边人、身边事让老百姓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后果、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庭审现场由此变成了一节以案释法的生动课堂。

庭上,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判处杜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

“莫乱砍树哦,按检察官讲的来看,随便砍树确实太破坏环境了,而且还要遭判刑,我们回去以后还是提醒一下屋头人。”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村民们边走边议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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