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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重庆涪陵:散装食品有了“身份证”
时间:2025-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8月21日,《检察日报》第6版刊登《散装食品有了“身份证”》一文,内容如下:





近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某超市散装食品售卖区,检察官对照着整改清单,对一起散装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确认散装食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都张贴着“身份标签”,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一目了然。



今年3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反映,某超市售卖的大米、面粉、坚果等散装食品的外包装上缺少生产日期等标注,容器上也找不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散装食品标签就是食品的‘身份证’,缺失这些信息就像让消费者‘盲选’。”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副主任刘龙江带队来到该超市走访,发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检察官对辖区大中型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调查发现,多家大中型超市存在销售未完整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散装食品问题,且部分散装食品在销售时没有采取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等措施,直接暴露在空气中。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重庆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其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经营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的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具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清洗、消毒、照明、温控等设备或设施,并具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等保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经营者还应根据散装食品品种的不同配备使用封闭或半封闭的销售柜、容器等设备,避免食品直接暴露,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售卖。鉴于此,3月31日,涪陵区检察院正式立案,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超市在销售散装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查处,并在涪陵区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散装食品经营环节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各类食品销售主体249户次,排查相关风险隐患51条并完成整改。


为更好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还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通过“渝快办”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格局,形成长效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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