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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评论文章点赞重庆检察:让公益诉讼铁齿生威
时间:2022-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重庆检察机关不断丰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着眼社会治理,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公益保护,积极开展各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867件,开展诉前程序8335件,提起公益诉讼492件,支持行政机关、有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57件。

 

一些人将明哲保身奉为人生哲学,躬行着“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为人处世“准则”,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视而不见、漠不关心;一些人奉行“忍字诀”,遇事无原则退让,对侵害自己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有的人遇事往后退,总想着“天塌了有个高的顶着”,等着别人去较真;有的人认为法不责众,侵权的人太多了,就不愿花心思、费精力去维权……如此这般,人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难免会让“有心人”钻空子,认为便宜“不占白不占”,从而薅公家羊毛,损集体利益,导致公共利益一再受损,“公地悲剧”不断发生。

 

实际上,随着公共意识的觉醒,民众越来越重视履行公共责任,主张公共利益,特别是一些局部的、团体的公共利益。但侵害公共利益的,不少都是组织,公民个体无论是在时间、经济上,还是在专业性上,都很难与之对抗。这就迫切需要权力机关的介入,给头脑发热、见利伸手的人,当头棒喝,从而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公益诉讼,正是维护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司法实践,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

 

公益诉讼不是目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到未成年人保护,从公共食品安全到公民信息安全……重庆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宽,数量持续增加,而随着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拓展,保护公共利益力度的不断增强,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也不断得以彰显,并愈加被公众所认可。

 

公共利益的范畴十分广泛,侵犯公共利益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侵权形式极具隐蔽性,有的侵权行为难以界定。因而在现实中,有不少人对公益诉讼存在误解,认为公益诉讼就只是增加惩罚“花架子”,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这是因为受人力等局限,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的实践中,往往抓大放小、以点震面,针对的都是具体个案,而非直接解决普遍问题。这也从侧面说明,公益诉讼的力量还有待加强,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离民众诉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面对差距,需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一方面,要坚持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急群众之所急,痛群众之所痛。既要善于“痛打落水狗”,让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者付出惨重代价;也要敢于“猛敲镇山虎”,着力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要不断健全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主动发现和迅速介入机制。在司法实践中,既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抓大不放小,着力解决普遍性问题;又善于点穴,聚焦行业、区域弊病痛点出铁拳,壮大维护公共利益的声势,让公益诉讼铁齿生威,产生震慑力。此外,还要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合作,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动植物保护协会等,共同织密公共利益的保护网。

 

只有不断增强公益诉讼的力量,让每一个群体、每一处环境、每一种公共利益,都有自己法律上的代言人,才能让公共利益回归公众,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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