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7日在丰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 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贯到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现代化美丽丰都建设中心任务,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努力交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优异答卷。一年来,立足检察看丰都,我们深深感受到,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平安丰都步履坚实,法治丰都深入人心,法治正成为人民群众的真诚信仰和共同追求。
一、坚持“绝对领导、绝对忠诚”,不断把党的政治建设引向深入
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市委有安排,丰都见行动,政法安全维稳战线快落实”要求,切实增强推进平安丰都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入贯彻全县政法系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64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肃清流毒影响。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认真举办读书班,开展中心组专题研讨4次、领导干部讲党课10次,研究确立刑事检察权监督制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调研课题5个,确定高质量发展任务、民生事项4个,检视整改问题4个,建立制度机制16个,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在最高检设置的46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有36项进入全市前十或优于通报值。
筑牢坚强战斗堡垒。积极打造“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坚持以党建“三开”促治理“三互”,推动“党建红”与“检察蓝”深度融合。同步谋划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构建“党建+”业务评价体系,刑检部门被市检察院嘉奖。建成“莎姐”工作站、“一站式”救助中心等阵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与检察业务工作融合开展48次,到帮扶乡镇、结对社区开展活动16次,党组织活力持续迸发,未检部门获评全县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二、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检察一域服务现代化建设全局
始终把讲政治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沿着法治轨道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
深入推进平安丰都建设。坚持“严”的基调,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9人,提起公诉47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对有恶势力苗头的陈某某犯罪团伙批准逮捕、提起公诉。重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4人,“黄赌毒”犯罪98人,依法从严办理秦某某当街故意杀人案、潜逃近20年的武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代某某走私贩卖运输12公斤毒品案,助力群众安全感指数持续提升。深入开展“全民反诈”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131人,批捕缅北诈骗回流人员40人,追赃挽损244万余元,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彰显“宽”的一面,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轻罪化趋势,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改恶向善,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537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犯罪、初犯偶犯依法不批准逮捕23人、不起诉143人。
全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安商护企”专项行动,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人,依法惩处企业“内鬼”实施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7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服务市委“一号工程”,与四川攀枝花、眉山、达州等地开展检察协作,联合剑阁县探索构建涉民营经济社区矫正对象“一站式”服务保障体系,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最佳服务发展工作机制,最高检予以报道。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新设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3个,主动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等“法治服务”。全力守护国财“家底”,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推动盘活资产、挽回损失400余万元。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监检法衔接”,与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完善提前介入、联合会商等机制,深化反腐执法共识,审查办理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件13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件1人,向县纪委监委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5条。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依法对丰都某某公司和雷某某单位行贿案、刘某行贿案等提起公诉,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让“围猎者”受到应有惩罚。坚持腐败与洗钱同查,在办理霍某某受贿案中发现涉案人员涉嫌洗钱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扎实推进医疗领域反腐,依法对霍某某受贿案、祝某某受贿案、王某某等3人贪污案提起公诉。严惩司法腐败,依法对南川区法院原审判员王某民事枉法裁判案提起公诉。
三、坚持“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始终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办好群众的“揪心事”,从严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非法行医等犯罪6件,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督促整治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市典型案例。办好群众的“烦心事”,积极办理市容环境卫生、个人信息保护等影响群众幸福感的民生小案220件,推动行政机关对近百辆“僵尸车”全面清理、还位于民,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6人、追回流失基金40万余元。办好群众的“堵心事”,坚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最高检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试点,依法稳妥化解各类信访矛盾43件,陈某某刑事申诉案入选全市典型案例。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24名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和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分类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余元。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在施工现场设立欠薪法律援助二维码信箱,助力65名农民工“码”上维权,讨回薪资41万余元,王某等18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劳动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聚焦畜禽污染、违规排污等破坏环境行为办理各类案件41件,与三分院、涪陵区检察院共同推动行政机关开展碧溪河全流域综合治理,河流水质实现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加强乡村普法宣传,深入各乡镇开展“莎姐”法治进乡村、反邪教警示教育等活动70余次,微视频《莎姐:眼泪消失术》获评重庆检察新媒体创作大赛三等奖。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力答好“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城市之问”,深度参与“莎姐守未”专项行动,从严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人、起诉19人,审慎批捕未成年人犯罪6人、起诉12人。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刚性落实,对未履行报告职责的向县公安局移送线索8条、追究责任6人。把家庭教育互助会作为“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载体,探索设立“检爱家倍护未队”,16名“莎姐”检察官全覆盖对接40个家庭教育互助会,将家庭教育指导、困境儿童救助等工作做到孩子们身边。对作出微罪不诉的代某某,协同多部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帮助其重返校园并考上大学,入选全市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四、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持守“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法定检察职责,让公平正义可视可感可触。
刑事检察更加突出聚焦。聚焦证据收集审查运用,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持续完善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监督立案6件、撤案14件,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31件,前置检察监督关口,筑牢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指控体系。聚焦审判监督线索发现,以监督实质化促进庭审实质化,共监督审判程序不规范3件,提出抗诉并改判2件。聚焦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挥“驻”的便利与“巡”的优势,强化监管场所与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监督,提出执法意见12件,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建立刑罚执行联动机制,推动23件财产刑执行,审查收监执行6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有力有效。扎实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促进裁判结果、办案程序更加合法规范,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2件。对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申请监督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8件,有力维护法律权威。持续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1件。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5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快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制度,12名被不起诉人移送行政机关接受行政处罚,确保不起诉之后“罚当其错”。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精准规范。聚焦“4+10”法定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利用“圆桌会议”开展诉前磋商38次,以“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整改6件,96%的案件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创新“细颗粒”办案模式,对标最高检、市检察院专项行动,结合县域实际开展养殖污染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等5个“小专项”,办理案件17件,入选全市典型案例4件。常态化跟进监督,全覆盖“回头看”已办结案件,对发出检察建议后整改不彻底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五、坚持“求真务实、实干担当”,努力锻造可堪重任的检察铁军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要求,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锚定“政治过硬”淬炼思想。扭紧“关键少数”,院党组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86次,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走在前、作表率。狠抓全员思想政治建设,建立青年干警列席理论学习中心组、“检语丰声”等学习机制,集中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切实增强检察人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执法办案的能力。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县委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平安丰都建设大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全院上下围绕中心更加紧密、履职方向更加笃定。
锚定“本领高强”磨练素能。着眼内向发力,迭代优化“双导师”制度,组建“院领导+业务骨干+外聘导师”辅导团队,促进青年干警全面成长,36篇信息、宣传稿件被上级采用,3篇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着眼向外借力,选送6名干警到市院、分院跟班锻炼,邀请全国、全市检察业务专家授课指导,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能,2名干警获评“业务能手”,11个案件入选全市典型案例。着眼数字助力,联合县医保局构建特病患者倒卖医保药品法律监督模型,在三分院辖区成功实践,获市院优秀模型提名,2篇数字检察调研在最高检层面获奖。
锚定“作风优良”锤炼品格。以清廉检察院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为契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树立“有为有位”鲜明用人导向,聚焦“全员、全面、全时”,健全完善部室业绩考核、干警评先评优等考评机制,激发岗位建功热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严禁”》,坚决执行“三个规定”逢问必录,对干预过问案件如实记录填报83条。定期开展警示教育、节前廉政教育,对重点岗位和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廉政谈话70人次。
六、坚持“人民民主、阳光司法”,规范检察权高效有序运行
坚持“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理念,勇于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报告工作17次,积极配合做好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检察建议和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邀请参加“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河流整治”等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走进检察机关视察调研54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细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全覆盖参与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十种监督”218件次。完善检察听证制度,按照“应听尽听”原则,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无逮捕必要拟不批准逮捕和拟作不起诉案件开展检察听证132件次。全年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各类检察信息237条,为社会公众了解检察工作提供便捷渠道。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制定《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批捕、起诉权行使。发挥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监督把关作用,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5件。强化案件管理部门职能,落实专人开展案件质量集中评查6次、流程监控8次。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针对不合格、瑕疵案件组织开展反向审查、全面复盘,纪检组对瑕疵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醒谈话2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不懈努力、稳中求进,各项工作明显提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全市第22、渝东北第4,同比分别提升3个位次,5个集体、19名个人获市县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鼎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帮助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欣逢最好发展时期,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服务“中国之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责任更重,我们清醒认识到,与现代化美丽丰都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服务大局的措施不多,检察为民的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特色亮点培育不足,检察工作的辨识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综合素能不高,专家能手的培养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美丽丰都的重要一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精准聚焦县委中心任务,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在新的赶考路上展现新作为、彰显新担当。
一是持之以恒抓好政治建设。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胸怀大局履行检察职能。紧紧围绕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推进平安丰都建设走深走实。强化对实体经济、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牢正确政绩观,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做大检察侦查,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变革推动法律监督思维和方式嬗变。
三是蹄疾步稳推进队伍建设。坚持“练内功、借外力”并举,聚焦“实干、实战、实训”勤练内功,持续推进“双导师”“赛马比拼”等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活动。聚焦“借力、借智、借势”常借外力,持续选送干警到市院、分院挂职锻炼,着力提升专家培训的精准度和匹配度,针对性开展菜单式、点穴式培训,不断培育队伍专业精神、专业能力。
四是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坚持接受监督就是争取支持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定、决议和交办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主动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活动,拓宽代表、委员参与、监督检察工作途径和方式,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始终保持奋进者姿态,激发创造性张力,努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丽丰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部分用语说明
1.五大专项行动。为加强新时代政法单位政治建设,全面提升政法工作质效,落实全县政法系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县委政法委决定在政法系统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包括:开展一次“向县委请示报告情况”专项清查行动,签订一份“政治承诺书”行动,对群众安全感、政法队伍满意度、司法公信力等指标开展一次“回头看”行动,组织开展一次“六大顽瘴痼疾”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一次涉黑涉恶线索专项核查评查行动。
2.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存在“从严”与“从宽”的两面。“从严”主要是指对于罪行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以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不稳定分子。“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以帮助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和减少社会对立面。
4.“莎姐守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全力压减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等三类案事件,2023年5月,重庆市召开了“莎姐守未”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同年6月,丰都县正式启动“莎姐守未”专项行动。此次行动聚焦依法打击、环境整治、分类管护、自我保护、宣传发动,旨在维护未成年人安全权益、成长权益、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5.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对于系统整治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反向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6.公益诉讼“4+10”法定领域。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截至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形成了“4+10”的办案格局。“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10”,即10个通过单行法增设的领域,包括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以及2023年新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增设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部分案例说明
1.陈某某犯罪团伙案。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陈某某、朱某某、金某某等人在丰都县城区域内,逞强斗狠、无事生非,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本院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对陈某某、朱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23年9月11日,丰都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2.秦某某故意杀人案。2022年10月,秦某某因感情纠纷与前女友代某、代某现男友杨某某产生矛盾。同年11月20日,秦某某携带管制刀具在代某家附近蹲守,趁杨某某、代某准备外出之际冲上前举刀挥砍,造成杨某某轻伤二级。本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秦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4月26日,丰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68万元。
3.武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2003年10月初,武某某与杨某某因感情问题发生过纠纷,相关部门调解未果。同年10月30日,武某某再次与杨某某在丰都县某音乐茶座发生纠纷并相互拉扯,杨某某在赶追武某某过程中,武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杨某某胸部,造成杨某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武某某潜逃多年后,于2022年3月20日被抓获归案。本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武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3月29日,丰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4.代某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2019年11月至12月,代某某伙同罗某某、童某等人,采取人员携带、快递邮寄等方式将12公斤冰毒、10万颗麻古从缅甸走私、运输、贩卖至重庆。本院对代某某已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5.霍某某受贿案。2016年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霍某某利用其先后担任某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冉某某等人在医疗设备、仪器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共计116万余元。本院以受贿罪对霍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9日,丰都县人民法院以霍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祝某某受贿案。2018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祝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任某某等人在药品和仪器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项共计51万余元。本院以受贿罪对祝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8月10日,丰都县人民法院以祝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7.丰都某某公司和雷某某单位行贿案。2014年至2021年期间,丰都某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雷某某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请托公职人员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违规复工复产、协调赔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向张某某行贿75万元。本院以单位行贿罪对丰都某某公司、雷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9日,丰都县人民法院以丰都某某公司、雷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判处罚金50万元,对雷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8.刘某行贿案。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刘某为获取工程建设项目,请托公职人员周某某、张某某、石某、冯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周某某等4人行贿共计78万元。本院以行贿罪对刘某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6日,丰都县人民法院以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9.王某某民事枉法裁判案。2009年至2015年期间,南川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王某某在多个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本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10.陈某某刑事申诉案。2021年5月28日,陈某甲将陈某乙砍伤。同年9月3日,陈某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23年2月21日,因陈某甲未赔偿其损失,陈某乙不服法院判决并向本院申诉,请求监督法院改判并责令陈某甲赔偿医药费。本院积极采取领导包案、走访下访、上门听证等方式了解始末、查证案情、化解心结,并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纾解申诉人经济困难。同年4月3日,信访人陈某乙自愿签署息诉承诺书,同时表达了对党和政府、检察机关的由衷感谢。
11.代某某家庭教育指导案。2022年4月,本院对代某某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针对代某某父母法律知识、监管能力、教育方法存在不足的情况,本院向县妇联转介代某某家庭教育指导案,得到妇联大力支持。县妇联联系代某某父母前往家长学校学习教育方法、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提供上门服务,联合本院、社区开展持续回访。经过帮扶,代某某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改善了亲子关系,代某某在考察期内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后考取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