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9日在丰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 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各项要求,坚持能动履职,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丽丰都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一、坚持政治铸魂,以更强定力筑牢忠诚本色
严格落实“建强政治机关”要求,立足政治机关定位,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最高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院党组第一议题专题研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8次。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谋划和推动检察工作始终对标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确保检察工作不偏向、不走样。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无条件服从、高效率执行县委决议,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案事件17次,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
强化党的理论武装。始终把强化党的理论武装作为把稳思想之舵的前提和基础,及时制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院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22次,撰写心得体会62篇。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党组书记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全院干警分批次赴丰都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根本性基础工作,自觉尊崇党章,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及时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检委会工作规则,重大案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意识形态工作3次。加强“活力型”党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支部成员,规范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主题党日、“三进三服务”活动60余次。
二、坚持服务大局,以更大作为保障发展稳定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做好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工作为主题主线,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
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18件154人,提起公诉386件547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38件50人,不起诉140件189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6个,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件5人。依法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1件25人;起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件16人,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135件187人。通过对李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黄某某等1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何某等9人开设流动赌场案,代某某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丰都首例高空抛物案等案件的办理,有力打击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县监委协作配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件7人,对名山街道原党工委书记石某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经市检察三分院交办,依法对涪陵区看守所原教导员项某某渎职案立案侦查。
优化法治规范的营商环境。主动融入“三区”建设和重大项目推进,深入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和“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招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件14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恒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民营企业确定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共同促进企业更好创新创业发展。定期联系走访重庆华博丰都医药有限公司、中山医院等7家民营企业,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依法支持社区矫正对象灵活开展经营活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护航绿色美丽的生态环境。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部署,依托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集中力量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共审查起诉34件6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11人,移送行政处罚检察意见16件。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保护模式,与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会签《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司法协作保护基地框架协议》等机制4个,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协同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专项工作,推行长江鱼“捕-贩-食”违法行为全链条治理,办理的冉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三、坚持宪法定位,以更实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全面加强。坚持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相结合,与县公安局共同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搭建“110可视化系统”监督平台,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共开展信息研判6次,提前介入15件,监督立案1件、撤案3件,监督侦查活动不规范4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监督审判程序不规范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与县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机制,提出规范管理意见5件;强化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提出规范执法意见4件;与县法院建立罚金刑执行备案、查询工作模式,推动6件财产刑案件执行。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务实。认真落实“精准监督”要求,扎实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监督民事裁判结果2件,民事审判程序不规范2件,民事执行不规范3件,对裁判结果正确、程序合法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9件,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联合化解机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种途径促进9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深耕四大传统领域,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开展土地资源保护、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行动,共立案52件,开展诉前磋商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整治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168台,“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市典型案例,耕地保护工作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作交流发言。办好九大新增领域案件,在个人信息保护、道路交通安全、英烈保护等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开展诉前磋商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推动治理道路安全隐患12处,办理的督促保护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市典型案例,孙应昌烈士墓迁葬仪式通过央视新闻直播。
四、坚持司法为民,以更细举措回应群众期盼
时刻牢记司法为民是检察机关必须坚守的初心和使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依法解决群众诉求。认真落实最高检要求,将司法救助作为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司法救助32人,救助金额29.9万元。坚持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与落实善后息诉措施、做好群众工作相结合,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办结刑事申诉案件3件,均息诉罢访。坚持领导干部大下访和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接待群众72人次。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所有信访案件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没有发生重复来信、来访现象。
加强“一老一小”保护。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改善工作,与市检察三分院联合开展丰都县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调研,贺恒扬检察长、国忠书记等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积极参与全县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与县监委、县教委等单位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机制5个,制发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份,医院、学校主动报告线索2件。始终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载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0件,发出督促监护令30份。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人,同比下降53.49%,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9人,同比下降28.99%。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聚焦精准宣防、破案打击、追赃挽损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题宣传6次,办理养老诈骗案件3件5人,依法为30余名被害人挽回损失。
积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积极参与市检察院对丰都县各项帮扶任务,扎实做好驻村工作队员轮换和选派工作,认真研究落实帮扶措施,及时细化责任清单,协调栗子乡双石磙村、仁沙镇七星寨村、暨龙镇凤来社区编制村社三年发展规划,下沉督导防火抗旱、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办理农民工讨薪、老人赡养纠纷等支持起诉案件42件,帮助37名农民工追讨薪金32万余元,3名老人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和针对性普法,深入各乡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防范非法集资、长江十年禁渔、禁毒等法治宣传39次。
五、坚持强基固本,以更严标准打造过硬队伍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青年联合会思想引领、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执法理念大家谈、“学思践悟二十大”、联合主题党日等活动,安排青年干警列席中心组作交流发言,干警党性修养和执法办案理念不断提升。坚决杜绝“平均主义”“轮流坐庄”,制定业绩考评办法,突出考评结果运用,3名青年检察官提拔为检委会委员,5名青年干警遴选为员额检察官,不断增强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一网格一支部一部室一领导”下沉模式,73名干警全部下沉社区报到,4名青年党员担任网格第一书记,8名青年干警选派为网格工作队员,在加强社区治理和筑牢疫情防线中持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双导师”传帮带制度,青年干警综合素能通过结对帮带不断提升,完成信息、宣传、调研118篇,“比学赶帮超”氛围逐步显现。坚持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制定《备战业务竞赛任务分解表》,积极参与各类业务竞赛5人次,2名青年干警评为“检察业务能手”。组织开展文书评比、学用案例等岗位练兵活动,邀请全国先进工作者来院授课指导,特邀5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1篇法律文书入选全市检察技术优秀文书,9个案件入选全市典型案例。认真落实案件管理责任,开展流程监控12次,案件质量评查5次,22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进入全市前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智能化数据排查干警及家属经商办企业信息155条,均无违规情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规范检察人员接触交往,对干预过问案件如实记录填报34条。扎实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对重点岗位和人员开展提醒谈话8人次、廉政谈话21人次。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将公车管理、接待群众、政务值班等执行情况作为检务督察工作重点,对日常工作纪律进行不定期巡查和节假日、重要时间段专项督察28次。
六、坚持阳光司法,以更高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改进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向县人大、县政协报告工作14次。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扫黑除恶交办意见和专题审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认真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活动,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促进寄递行业治理”“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规范刑事执行、提高司法公信”等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工作58人次。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72人次,认真研究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并予以反馈,持续提高司法透明度与司法公信力。自觉强化司法公开,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检察听证26次,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信息200余条,便于社会各界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各项工作稳中有进,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3项荣誉称号,19名干警获得市县级以上表彰,2项工作在全市作交流发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委政法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鼎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全县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帮助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围绕中心开展工作不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二是打造特色亮点工作有差距,缺乏具有辨识度的丰都检察工作经验;三是队伍综合素能有待提升,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检察改革,坚持发扬斗争精神,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面系统深入学习,深刻理解、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在思想上不断深化、工作理念上持续更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永葆政治忠诚。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化党的理论武装,筑牢政治信仰。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夯实政治根基。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涵养政治生态。
二是全力护航发展稳定大局。坚决扛起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持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立。坚持“有事服好务、无事不打扰”,全面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拓展涉法涉诉信访受理渠道,认真排查检察环节各类风险隐患,强化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力度,切实办好民生实事。
三是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动“四大检察”更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派驻+巡回”、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坚持“公共利益代表”定位,切实履行“4+9”法定领域监督职责,常态化抓好公益诉讼“回头看”,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效能。
四是扎实打造过硬检察铁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干警运用系统观念、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持续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树立“担当作为、勇争一流”鲜明导向,组织开展文书评比、跟庭评议、法庭论辩等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纪律作风要求,加强纪律监督检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接受监督就是争取支持的理念,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定、决议和交办意见,认真负责地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活动,拓宽代表、委员参与、监督检察工作途径和方式,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让代表委员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始终保持奋斗者姿态,为把丰都建设成为丰都人民喜欢的样子而不懈奋斗!
部分用语说明
1.质量建设年。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新需求,必然要求检察工作做到高质量发展,以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促进作用。为此,2022年1月,最高检党组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强调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落细,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检察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3.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为深入贯彻长江保护法,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检察机关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工作方案》要求,成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实行“以刑事检察为先导,以公益诉讼为主导,以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的办案模式,配备长江生态检察官,履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检察、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同时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协调、联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等工作。
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根据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工作安排,我院与县公安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围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等工作,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具体包括: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案件会商等;督促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督、反馈等意见建议的进展落实,共同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工作;为刑事案件疑难复杂问题和相关刑事政策提供咨询指导;加强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其他相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
5.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分为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实践的不断探索中,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形成了“4+9”格局。即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9个单行法新增加的法定领域: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护。
6.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来自长期的司法实践,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列入2021年工作重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害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然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部分案例说明
1.李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2021年10月24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因被何某某系在家门口的狗追咬,导致双方发生争吵并扭打,何某某呼喊其丈夫李某甲帮助,李某甲从堂屋大门出来后走到李某某对面,被李某某从地上捡起铁撮箕盖打在头上,并用左手肘部将李某甲从屋檐台阶处推摔至地坝,造成李某甲头部骨折,颅内出血。次日,李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审查,我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4月1日,丰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2.黄某某、刘某等1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1年9月25日至29日期间,黄某某联系刘某找人为“上家”(身份不详)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并约定按照转移金额一定比例提成。黄某某负责与“上家”联络,刘某联络了余某、汤某某、郑某、汪某、冉某等10余人到丰都县三合街道华逸酒店、豪都酒店等房间内提供各自本人的银行卡,接收“上家”转来的违法犯罪资金,并将违法犯罪资金转移到“上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该团伙共计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人民币192万余元。经审查,我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黄某某等13人提起公诉。丰都县人民法院以黄某某、刘某等13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3.何某等9人开设流动赌场案。2021年8月至10月,何某与他人经商议后在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街道、兴义镇等地相继租用多处居民房、农家乐作为赌博场所,购买机器麻将作为赌具开设流动赌场,组织邀约、接送参赌人员在该赌场内以200元拖300元的“白板麻将”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经统计,该团伙开设流动赌场累计接收赌客兑换筹码(赌资)人民币586.48万元。经审查,我院以开设赌场罪对何某等9人提起公诉。丰都县人民法院以何某等9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4.代某某、陈某某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2021年4月11日,被告人代某某联系被告人陈某某约定以人民币26000元的价格购买“一手”(约50克)冰毒,毒资通过支付宝、现金存款方式支付。4月12日,代某某让被告人代某甲将其从重庆主城其他上家处购买的80颗麻古带回丰都县城。同日上午,陈某某在丰都县城代某某住处将“一手”冰毒交给代某某。同日下午,民警将代某某等人抓获,在代某某出租屋卧室内查获冰毒51.79克、麻古5.97克、海洛因0.25克;在陈某某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冰毒47.59克、麻古19.2克;在代某甲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麻古7.45克、海洛因16.44克。另查明,欧某某、朱某某帮助代某某零包贩卖毒品的行为。经审查,我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代某某、陈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2022年2月25日,丰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代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各十五年;判处代某甲等3人一年二个月至七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5.朱某某高空抛物案。2022年2月28日22时许,朱某某在丰都县三合街道的家中(三楼)与其男朋友发生争吵,气愤之下将1张木制书桌、1条木板凳、1个装有物品的收纳箱、1桶菜油等物品从房屋窗户处扔出,造成楼下供行人车辆通行的坝子处停放的一辆奔驰车和一辆长安车受损。经鉴定,受损车辆毁损修复价格共计人民币1.2万元。经审查,我院以高空抛物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丰都县人民法院以朱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6.冉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殷某某、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1年1月至7月期间,冉某某先后24次在长江干流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之后将渔获物销售给殷某某、甘某某等人,共获利人民币2.4万余元。其中,殷某某、甘某某在明知渔获物系冉某某非法捕捞所得的情况下,共同收购其渔获物11次。2021年7月9日凌晨,冉某某使用电击方式再次非法捕捞水产品,后在与殷某某进行渔获物交易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审查,我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冉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殷某某、甘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5月26日,涪陵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冉某某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1.4万余元,并承担生态损害鉴定咨询费用2000元。
7.督促保护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2022年2月,我院在对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巡查时发现,部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存在墓体损坏、管理缺位、纪念环境较恶劣等情况,其中位于江池镇横梁村的孙应昌烈士墓问题最为突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邀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遗属召开磋商座谈会,在充分尊重烈士遗属意见与修缮实际的基础上达成就近迁坟重整一致意见。3月24日,我院根据磋商意见依法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筹集资金完善新址迁葬工作方案,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新址墓体修建、墓碑完善、花圃种植等工作。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孙应昌烈士遗属年迈有疾,无其他经济来源致使生活困难情况,依法开展了司法救助工作。4月5日清明节当天举行孙应昌烈士墓新址迁葬仪式,中央广播电视台全程现场直播。
8.督促整治“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行政公益诉讼案。2022年6月,我院对县内10余家连锁药店销售的20余种“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进行了摸排调查,发现2款“消”字号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4款存在违规添加禁用物质“特比萘芬”、“苯海拉明”的情况,消费者使用后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影响水盐代谢等副作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7月6日,我院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座谈磋商,建议其对问题产品依法进行处理。磋商以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检察机关指出的6款“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作出了停止销售决定,并扩面排查了335种消毒产品,督促退回问题产品364件,立案办理案件2件。向辖区11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通报了案件情况,开展了警示教育,向问题产品厂家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关于告知不合格消毒产品情况的函》10份。
9.督促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行政公益诉讼案。2022年3月,我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中发现,部分村社存在大面积连片耕地无人种植而撂荒,可能导致耕地地力退化,而对于撂荒耕地,仍逐年申报发放补贴,致使国有财产流失和撂荒耕地得不到及时保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6月1日,我院向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在全县开展了撂荒地核查工作,同时印发了《关于推进撂荒耕地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建立形成了撂荒耕地核查、整治、督促复耕复种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10.督促整治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2022年7月,我院对部分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进行巡查发现存在未规范公示营业执照、涉水产品卫生批件、设备维护记录、部分设备管护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仍从事日常清洗维护工作、水质抽检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情况,危害饮水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9月2日,我院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辖区9家经营主体共168台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经营主体在168台设备机身的显著位置按照统一模板公示了有效营业执照、健康证明、涉水产品批件和水质检测报告等信息。同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自行或督促经营主体按照经营设备10%的数量合计对24台设备水质进行了复查抽检,检测结果均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