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7日在丰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冯 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检察事业发展“重塑性”变革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力为丰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们坚定不移讲政治,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县委、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政法委各项工作部署,主动向县委报告工作65次,县委领导对检察工作批示28次。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准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筑牢政治忠诚。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五年来,我们坚定不移顾大局,检察工作全力保障全县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941件1223人,不批准逮捕407件606人,提起公诉1610件2237人,不起诉498件673人,化解各类涉法涉诉信访矛盾302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8个37人。全力投身“三大攻坚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8件23人,部署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审慎办理涉企案件85件104人;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帮助解决脱贫项目资金109.82万元;全面加强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6件29人,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108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8件9人。
五年来,我们坚定不移谋发展,检察工作一直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优刑事检察,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持续打造“莎姐”未检工作品牌,探索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审查民事行政申诉46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改进工作检察建议15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落实“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要求,公益诉讼立案18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件。
五年来,我们坚定不移重自强,检察工作不断注入强大发展动力。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完成了职侦转隶,完善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构建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对标对表“五个过硬”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队伍素能逐年提升。持续提升监督执纪的硬度和力度,坚持“放权不放任”,落实岗位职责规范,常态化开展检务督查,队伍作风不断优化,群众满意度逐年上升。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以高质量检察工作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以政治建设为根本,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自觉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市委、县委决议决定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安排。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就重大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汇报12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检察院落实措施,制定任务清单、细化责任分工、逐一对照落实。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细化程序步骤,有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落地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用心学进去、用情讲出来,组织开展集中宣讲4次,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会、全院大会集中学习17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1+1+4”总体安排,院领导讲党课、支部书记讲微党课22次。举办“四史”学习故事分享会和微党课集中展示,开展党史学习交流32次,干警撰写学习交流心得200余篇。
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按照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组织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59场,谈心谈话3轮138人次,扎实开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减假暂全面排查等专项工作,64名干警主动填报问题216条,认定“六大顽瘴痼疾”59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9人。深入开展“流毒影响怎么看、全面肃清怎么办、今后工作怎么干”思想大讨论,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清除邓恢林、葛森林等案件负面影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完善《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访工作规定》等长效机制19项。
二、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稳定大局的着力点和落脚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10件283人,提起公诉420件585人。
深入推进平安丰都建设。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对11名“门徒会”骨干分子批准逮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对2个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依法维护群众人身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5件49人。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起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23件43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127件127人,“黄赌毒”犯罪68件106人。依法维护群众财产安全,起诉“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6件94人。通过对赵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胡某故意伤害案,黄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王某某等1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朱某某等1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案件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5人,对丰都中学总务处原副主任田某某等4人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全面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把“让企业活下来”作为办理涉企案件的价值追求,审慎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20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捕6人、不起诉3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起诉合同诈骗、挪用资金等侵害民营经济权益犯罪3件5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起诉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7件14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件9人,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将恒都农业集团作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依法保护丰都本土品牌。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长江保护法》,成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检察保护格局,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3件3人,对长江丰都段、龙河、碧溪河等进行集中巡河23次,针对长江干流及支流沿线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消落区违法种植和长江岸线堆放废品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件。积极参与生态修复,协助行政机关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6件,追缴生态修复基金22.78万元,督促违法行为人向长江投放鱼苗3.2万尾。清理长江消落区违规种植232亩,督促180余亩废弃矿场复绿两项工作获《检察日报》报道。
积极助力乡村振兴。认真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选派2名干警担任驻村工作队员,帮助帮扶乡镇解决办公设备、扶贫项目等方面困难。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方式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涉案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18人,发放救助款18.2万元,支持21名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36万元,帮助9名老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赡养问题,其中1起案件获《检察日报》报道。
三、以法律监督为使命,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聚焦法律执行和实施短板,全面提升监督质量、监督效果。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2件,参加公安机关案件讨论20余次,提出取证、补证意见600余条;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3件3人,纠正侦查活动不规范5件,追捕、追诉4件4人。扎实推进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运行,积极探索“110可视监督平台”建设。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监督审判程序不规范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刑事执行不规范5件,清理1990年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94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案件537件704人,占比90.26%。
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分别会签《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意见》,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49件。加大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监督审判程序不规范3件,执行活动不规范2件。对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行活动合法的申请监督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6件。助力依法行政,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5件,联合化解行政争议2件。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与县规资局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协同排查线索21件。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英烈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益诉讼立案4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就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质超标问题,分别向14个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保障了1.7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该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典型案例。深入落实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在全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聘请公益诉讼观察员24名,扩宽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渠道。
四、以检察为民为宗旨,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办好民生实事,增进民生福祉。
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源头防范、动态化解、集中治理相结合,切实加强重点环节法律文书说理、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和涉检信访定期排查、信访积案专项化解工作,对涉检信访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全面排查2次,办结涉检矛盾纠纷11件。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信访件25件并100%回复。坚持领导干部大下访和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共接待群众67人次。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批捕16件25人,不起诉10件14人,对符合帮教条件的1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件13人,起诉14件17人。按照“一号检察建议还要没完没了跟进”的要求,督促严格执行性侵人员从业禁止制度,支持有关部门向法院起诉撤销监护权并另行指定监护人3件。
深化治理类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分析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漏洞,深入查找刑事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问题,积极向相关责任部门和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4份,提出完善和整改措施75条,帮助完善机制,督促整改落实。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多家网吧存在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识以及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现象,建议县文旅委依法处理并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县文旅委及时约谈处理问题网吧,并建立健全了举报奖励、“双随机”抽查等长效机制。
做实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立足检察办案工作,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活动52次。深入开展“莎姐”进校园,检察长、检察官担任6个学校法治副校长,到学校讲法治课15次。扎实开展“全民反诈”宣传进网络、进乡村,通过网络发布反诈宣传23条,深入乡镇开展反诈宣传6次。根据碧溪河流域综合治理要求,到社坛、虎威等乡镇开展生态环保宣传14次。围绕民营企业经营需求,针对性开展送法进企业6次。
五、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持续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提升政治素质。把提升政治能力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充分发挥院党组头雁效应、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引导干警走对路、走好路、防邪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主阵地建设,确保“四个不发生”。做好接受政治巡察“后半篇文章”,对巡察反馈的4大类13个典型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接受,扎实进行整改。
提升业务素质。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依托检察官联席会议、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法律文书评比和案例研讨等机制,共组织参加各类竞赛和培训活动136人次,集中组织4批46名干警到渝北区检察院跟班学习,不断提升干警专业素养。修订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工作办法》《绩效考评工作开展细则及结果运用办法》,切实发挥业绩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引导提升干警执法规范化水平。
提升职业道德素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规范检察人员接触交往,对干预过问案件如实记录填报79条。扎实开展“以案四说”和“以案四改”警示教育,围绕“从严治检”“忠诚担当”等主题开展教育20次。认真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开展提醒谈话26人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坚持廉政纪律督察通报,对干警检风检纪督查12次。
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主动向县人大、县政协报告工作13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对代表提出的加强公益诉讼、强化法治宣传等53条建议及时办理和答复。主动开展代表、委员联络,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等“检察开放日”活动19次。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听证13件。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对应当公开的392份终结性法律文书和881条案件程序性信息全部按要求公开;树立“互联网+检察”理念,规范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讲好检察故事,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信息600余条,便于社会各界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称号,13个集体、64名个人受到市县级以上表彰,14名干警入选重庆市检察人才库,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支持。在此,我代表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准确把握检察工作规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才能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践行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检察工作发展才能获得不竭动力;只有始终坚持强基固本,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和基本素能建设,才能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新形势下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发展稳定大局,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力度不够;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待进一步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三是检察队伍执法理念、整体素能有待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需求还有差距,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和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为丰都建设描绘了宏伟的蓝图,指明了未来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未来五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对标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构建更加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司法文明,着力建设更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的美丽丰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坚持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认真执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重大检察工作事项,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政治方向。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六个显著提升”奋斗目标和发挥“三丰”优势、优化“三区”布局、做好“三城”文章、实施“五创”行动的发展路径,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对标入位,聚焦发力,不断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提高检察服务保障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始终坚持聚焦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助力更高水平平安丰都建设。加强反腐败工作协调配合,提高提前介入质量,办准办好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反腐合力。
三是始终坚持法律监督主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把体现人民至上的民法典精神落实到每一起检察案件办理全过程。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努力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四是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对标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教育引导干警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把全面从严治检抓得更严更实。压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作风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持续整治“四风”,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五是始终坚持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坚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原则,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丰富和创新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进一步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呼唤新担当。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的新征程中,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断拼搏,砥砺奋进,全面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加快建设“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的现代化美丽丰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部分用语说明
1.检察机关基本职能: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能和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保留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刑讯逼供等14类犯罪的侦查权,新增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形成“四大检察”职能体系,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主要包括:(1)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主要针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和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2)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3)刑事执行检察,主要是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进行法律监督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涉及刑讯逼供等14个罪名的职务犯罪案件。民事检察主要包括: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程序监督。行政检察主要包括: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执行监督、行政审判程序监督。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2018年8月,我院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内设机构13个优化整合为8个,其中业务部门6个,司法行政部门2个,内设机构总数减少5个。其中,检察一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检察二部: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检察三部: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等工作。检察四部: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五部:负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检察六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工作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工作。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后勤、技术保障、警务保障等工作。政治部:负责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检务督察、宣传教育等工作。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平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得以罪行轻重、罪名类别限制适用。
4.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害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然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5.“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捕诉一体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规定:对同一刑事案件的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除外。
6.“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
7.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分为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8.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职工或基层群众,热心公益事业的媒体记者、律师、公益志愿者等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协助检察机关收集公益诉讼线索,见证现场勘验、法律文书送达,参加公益诉讼案件听证和公益诉讼巡查、宣传等工作。
9.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了最高检历史上第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提出了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0.“莎姐”大普法:根据市检察院《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莎姐’大普法”活动方案》,立足检察办案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承担执法普法社会责任,结合群众、社会所需,结合当前热点问题,精心挑选有针对性、有实用性、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件,开展“莎姐”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单位)、进企业和进特定群体等“法律六进”活动,广泛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部分案例说明
1.吴某某等11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近年来,吴某某、彭某某等11人通过上传下达、搜集编辑发放门徒会邪教资料、聚会传教、收慈惠款等方式积极恢复门徒会涪陵小会、丰都小会、彭水分会等邪教组织,其行为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经审查,我院依法对吴某某等11人批准逮捕,并移送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赵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2018至2020年期间,赵某某、隆某某等人经常相互纠集在一起,以“结义社”的名义逞强斗狠,打架斗殴,在丰都县城等区域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赵某某、隆某某为纠集者,冉某某(2002年7月17日出生)、秦某某(2002年4月28日出生)、石某某(2002年1月19日出生)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影响该地区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经审查,我院依法对赵某某、隆某某等5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丰都县人民法院以赵某某等5人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等罪判处四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3.胡某故意伤害案:2021年5月22日,胡某与其妻子杨某某在“川魂冒菜”店前人行横道处发生抓扯,被害人霍某某因看不惯胡某打女人而殴打胡某并与其发生抓扯,且霍某某的朋友孙某等人与霍某某一起对胡某实施殴打,后被毛某劝止。随后,胡某到店内厨房拿了一把剔骨刀朝霍某某的左上腹捅去,霍某某受伤后倒地,被其朋友送往丰都县人民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霍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腹主动脉、左肾静脉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经审查,我院依法对胡某提起公诉。丰都县人民法院以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4.黄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2020年4月8日,黄某某与钟某某(另案处理)、谭某某(另案处理)在谭某某家中商议,由黄某某、钟某某二人出资,谭某某联系上家从四川购买毒品到丰都。毒品运输到丰都后,钟某某经与黄某某联系到丰都县长坪安置房住房内与黄某某分配毒品,民警从黄某某的租住房内查获疑似甲基苯丙胺3包(共计净重51.03克)。经审查,我院依法对黄某某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丰都县人民法院以黄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5.王某某等1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朱某某等1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王某某、黄某某与代某、曹某某等人合作,在丰都县三合街道金科黄金海岸、世纪金都等处租赁的房屋内,招聘朱某甲、傅某某等人具体操作,使用收购、租赁他人的大量银行卡将上游信息网络犯罪团伙的赃款进行接收后,再按照要求转给上游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涉案金额2.4亿余元。朱某某、胡某等14人在明知上述团伙将银行卡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然通过贩卖、租赁等方式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团伙进行收款、转款。经审查,我院依法对王某某、黄某某等15人和朱某某、胡某等14人提起公诉。丰都县人民法院以王某某、黄某某等15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朱朱某乙、胡某等14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五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6.田某某等4人贪污、受贿案。2012年9月,丰都中学开始自主经营学校食堂,由学校总务处副主任田某某负责食堂全面管理,丰都中学聘用秦某负责食堂日常管理、李某某负责食堂采购、范某某负责仓库保管。2012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田某某、秦某、李某某、范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侵吞丰都中学食堂财物,非法收受丰都中学食堂供应商财物,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其中,田某某伙同他人以及个人侵吞公共财物274万元,个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万元;秦某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171万元,伙同他人以及个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8万元;李某某伙同他人以及个人侵吞公共财物333万元,伙同他人以及个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6万元;范某某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331万元。经审查,我院依法对田某某、秦某等4人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丰都县人民法院以田某某、秦某、李某某、范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六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